我的成長,是與表象世界及他人的意識分不開的。就是說,我之所以成為現在的我,而不是另外的一個我,是與我所受的教育以及我對這個表象世界所思分不開的,這個「教育」的東西,就是他人的意識傳受於我,我是不斷吸收他人的知識(意識)來成全於這個「我」的。
人與人之間的鬥爭、溝通、交流對話等都是意識對意識的作用。
我憤怒、我恐懼、我噁心、我高興、我無奈、我思、我虛無,我羞恥,我驕傲,都有他人意識的作用。他人,在與我發生關係時,僅僅是純粹的表象?我們不能像現象學者那樣,將他人視為純粹的表象顯示者。他人與我的關係,有時是表象者和被表象者的關係,但有時還有意識的在場,是意識對意識的關係。他人向我顯示的,不僅是純粹的表象,還有意識的在場。他人向我顯現的表象,往往展示著一種意識。
在我運用思時,他人有如下幾種關係:
一、我是主體,他人是我的對象,一個具體表象的顯示者。他人首先被我感知的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他的臉部有斑點、他的頭髮很長、他高鼻子、他正在向我走過來、他站在大廳的右角邊上……等,他人是一個物象。我們說張三長得如何?李四長得如何?這是一個表象的陳述。刑事案件的現場描述、還原,最能說明此類現象。
二、他人是一個主體。他人與我一樣,也是個會思的人。我既然可以把他當作對象來思,他也可以把我當作對象來思。我與他的關係,在我來說我是主體,他是客體;在他來說,我倒轉變成客體,他為主體。他人在我來說,是個會思為的人,他是個意識人。
三、他人是我否定之否定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個自我揚棄的仲介體。他人有我,我在他中不斷揚棄,上升為一個現在的我。就是說,我的羞辱、我的坎陷、我的榮耀、我的圓滿,我之所以為我,是我在既否定他人又肯定他人中成全我自己的。我不能是他,否則我就沒有了自我;但沒有他,我就在坎陷中失落。我的自為存在,是靠我不斷肯定和否定他人的經驗意識而得以自立挺拔的。
四、他人意識與我意識的對立統一,是在經驗的基礎之上進行的。我對他人意識的反思,是經驗的反映。「我以為他這話的意思是…… 」這個判斷就是經驗的。因此,我對他人的意識反應是建立在我個人的經驗基礎之上的。一個外國人對我嘰嘰咕咕地說幾句話,我聽不懂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即我無學過此國語言的經驗。 任何意識對意識的作用,都是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的。
五、由於他人是一個意識的主體,我不可能把握他人絕對的本質。就是說,他人如何思?他是怎樣想的?他為何無端端發脾氣?我無法絕對把握他。他是自由的,我不可能成為是他人的主體,我不能代替他作為主體的思。他意識對我的作用,我作出的意識反應是經驗性的。
六、此外,人有喜、怒、哀、樂的情感,這個情感,也會對意識作用於意識造成影響:「我今天心情不好,有可能誤解了某某人的話了。」這個「情感」也會影響主體與純粹的表象關係以及對意識的意向性起作用。
因此,我與他人的關係,一方面是作用於意識的關係,即我之主體與他之主體對立統一的關係。由於他人與我一樣,亦是一個主體,我無法深入到他的內心去,把握他的本質。這個意識對意識的作用,就表現為或然性,樸散性。他是靠經驗意識來把握對方的。(待續)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社《通往天人合一之路》一書)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