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王慶華:作人,你還在期待公正嗎?

——09.8.12庭審後感

【大紀元8月16日訊】開庭前兩天我去市法院諮詢是否會公開審理,得到非常肯定的答覆,所以,任何媒體關於此次能否公平、公開、公正審理,要求我談看法,我的回答都同樣是肯定的,起碼公開是一定的了。公開可以讓不明真相的人普遍受到教育,譚作人那幾件事也該讓公眾清楚。該關該放,既然已進入司法程序,則應依法辦事,「我不迴避法律責任,也不承擔不應負之責任,只為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譚作人如是說。

想必二十一世紀如日中天的中國,審理一宗反革命案沒有道理不公開。

起訴書太空洞、抽象,字裡行間透出諸多不嚴肅,我期盼庭上能有不為人知的鋼鞭拋出。(這是基於第一次律師欲見譚作人,辦案人不准許稱涉及國家機密),起碼得與「顛覆罪」對應。譚作人的事早已不僅僅屬於我們的家事,怎樣判定孰是孰非關乎政府的水平,亦檢驗社會是想進步或者是相反。所以我渴望,我萬分渴望成都政府能體現一貫的大氣、和諧、包容,我們的政權固若金湯,我們能戰勝天災人禍。成都是文明之城,文化之城,政府定不會辱沒自己的形象,也決不可以低估熱愛成都的譚作人們的智商。

但在進場的那一刻,只有我和我的大女兒拿到了旁聽證,名額從兩天前的不限到當日早上8時許電話中答應的5人,再到因名額有限,只能進3人,最後用果斷的聲音宣佈,「我說2個就2個!」公開這個詞,從字典裡飛快地被刪除。

庭審從9:40到12:30,我看到和聽到的是整個一場公訴方的走秀,他們拿不出我期待的鋼鞭。譚作人的回答被審判長數次打斷、提醒,只能回答「是」與「不是」,辯方的證人被告知經審查研究,與本案無關,不准予出庭(其中證人之一的艾未未被打和被控制已是事實)。我看到控辯雙方頭天傍晚才交換的證據,已被公訴人斷章取義、弄得支離破碎,要求辯方律師回答。而辯方律師,每答必被審判長用「不必詳細說明,只談主要意思。」「你如果是……這個意思,我已明白,按公訴人今天規定的頁碼」,「我已聽明白,下一個問題」。辯方律師忍無可忍,當庭抗議,「有看法下來再交換。」旁邊還有定時的幫腔「遵守法庭紀律。」「聽從審判長指揮!」。我明白了,但凡辯方律師開口,頭頂上定會飄來錄音機的反覆播放。

整場都是這樣,近3個小時。

玩笑開大了,基本上是國際玩笑!

我問我的鄰座:「你瞭解這個案子不?」他馬上渾身僵直,呆若木雞,我不甘再問:「哎,問你……」他仍然當銅像。我基本明白了周圍的角色。我不再看譚作人的背影,只專注地注視女檢察官和她旁邊那個會說話的木偶的嘴。因為我已清楚,只要辯護律師一說話,台上那幾位穿著行頭的道具就會發出早已編好的台詞。

接下來還會有奇蹟?還會出現公平嗎?

已近12點,但是還有3個程序未完:一:公訴人最後陳述——他居然有本事把起訴書的原版濃縮後,再次拋出來——對辯方的提問、證據的質疑不作任何回應。二:被告人最後陳述。在開庭不久,審判長曾允諾譚作人可在最後作書面陳述,然而,瞬間已變為將陳述書上交,他只能口頭簡短陳述。作人問:「可給多少時間?」答:「兩分鐘。」作人請示:「我最多3分鐘就可唸完。」「你口頭陳述。」法警將其陳述稿奪走。他的口頭陳述只說了一句話:「我不認同起訴書上的罪名。不管主觀的故意或客觀的行為,都沒有顛覆……」已被打斷,從高台上唐突的飄來一個聲音:「辯護律師做最後陳述!」兩位律師同時憤怒了!「抗議!讓人把話說完!他有這個權利!」作人也說:「答應我做書面陳述的!」錄音機又播放了一遍:「請辯護律師做最後陳述!」律師再次抗議,錄音機再次響起。無奈,夏霖律師為不被打斷,用簡短的、清晰的、漂亮的發言結了尾。

沒有絲毫的公平。

公訴人在沒有聽到任何辯論的情形下,法官宣佈辯論結束。沒有開始,就結束了。

法庭辯論本是控辯雙方的事,但法官、檢察官在與辯方律師的質問、抗議和服從中,磕磕絆絆地糾纏了三分之一的時間。執法者不是不戀戰,是根本不戰。用不戰的強權手段,可定一個人的罪?法官們要急著「下班」,或者有人指令他們快快收場。因為扣留了那麼多「艾未未」們,早已承諾配合到12點,再不放人不好交待。

我很失望,這還像我們四川的首府嗎?我們才從大災大難中走出來,有的同胞根本就沒能走出來,你們甘願麻木不仁?披著法律的光鮮外衣,享用納稅人的供奉,你們到底怕什麼?你們執行不白不黑的指揮,就不怕被自己的孩子們唾棄?同胞們!什麼都能失去,萬萬不可失去的是骨氣,是一個中國人的良知和做人的道德底線。你們在讓成都蒙恥。

我很悲哀,被兩人押解的作人路過我面前時,我與女兒撲上前擁抱他,被人民警察強有力的手擋住,我們只看見他失望的背影。

浦志強衝上前擁住我與女兒,我們三人痛哭失聲,久久的。

公開與公平的夢已破滅,公正還會有嗎?

如果每一個中國的公民(主人和公僕)都多一點勇敢和愛,那麼譚作人們,夏霖浦志強們,今天到場或不能到場的鼓著不息掌聲的善良的人們,就可以不流那麼多眼淚了。

2009年8月12日晚上

(作者是譚作人妻子)(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