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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議員質疑新黑工條例成效

【大紀元8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琦澳門報導)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11日發佈的消息,由2009年8月18日開始,將根據第2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第32條的規定」,對在許可期限屆滿後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逾期逗留不超過30日的人士,每逾期一日,科以澳門幣200元罰款。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新例是避重就輕的做法,只捉黑工,而沒有針對聘用黑工的人士是「不捉黃鶯,捉雞仔」的做法。

法規規定,曾於180日內作出相同違反行為的人士,不得以繳納罰款的方式促使有關逾期逗留的狀況合乎規範。 法規又強調,對於未在所指的期間促使逾期逗留的狀況合乎規範的人,視為非法移民,其於兩年內不得提出居留許可、延長逗留許可或外地勞工逗留許可的申請。

根據第6/2004號法律規定,視為非法移民的人士,其會被驅逐出境和禁止於驅逐令中所指的期間內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當局曾表示是次修例,增加逾期逗留的科罰金額,由原來的每日罰款20元,增加為每日罰款200元,是為遏止逾期逗留人士非法在澳門工作。

對於政府這一舉措,區錦新說,如果逾期一日,罰款200元,對於做黑工的人會降低來澳門做黑工的意願,但政府這個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避重就輕了,關鍵問題在於有人聘用黑工,只是捉黑工,而對於聘用黑工的人無力打擊,這叫作不捉黃鶯,捉雞仔。

更重要是打擊黑工僱主

區錦新續說,在澳門黑工的數量是非常之龐大,遍佈各行各業,特別是建築行業更是災難性的。他指出,對於打擊黑工問題,更加重要的是打擊僱用黑工的僱主。

根據澳門警方資料顯示,首季非法入境及逾期逗留共4.1 萬人次,其中中國內地人士佔3.8 萬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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