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新聞(卑詩)

加華生「格殺名單」案 妹妹被兒童廳帶走

【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報導)開列117人「格殺名單」一案溫哥華高中華裔男學生的妹妹本週被卑詩省兒童廳帶走。卑詩兒童廳發言人7月3日(週五)向大紀元表示,兒童的安全和健康是卑詩省兒童發展廳所第一關心的要務。他說,出於隱私考慮以及事件尚未在法庭上正式受理之前,兒童發展廳不會在此案上作出評論。

這名溫哥華東區的坦普爾頓中學 (Templeton Secondary School)的華裔男學生,本週一獲法庭准以5萬元保釋候審。隨後,兒童廳官員帶走了該男學生的妹妹。據溫警方表示,警方帶走該華生的妹妹,是協助省家庭兒童廳執行命令。該華裔學生在Facebook網站列出117人「格殺名單」,其中71名已被確認為其在讀學校的教師與學生,他在家中藏有武器,被控包括非法藏械、恐嚇等9項罪名。

卑詩兒童廳發言人克里.格力森(Kelly Gleeson)向大紀元表示,兒童的安全和健康是卑詩兒童發展廳所第一關心的要務。他說,出於隱私考慮以及事件尚未在法庭上正式受理之前,家庭與兒童發展廳不會在此案上作出評論。格力森還說,兒童、家庭和社區服務法例賦予家庭兒童廳以法律權利代表進行干涉。兒童廳在帶走兒童後,會儘可能的將兒童交由寄養家庭或者是那些熟悉兒童並能為其提供一個安全和適當監護的人來看護。

格力森說,帶走兒童的決定不是輕易作出的,作出這樣決定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對兒童傷害的風險。他表示,兒童廳的目的是將兒童歸還給他們的家庭看管,但是只有對他們是安全的時候,才會這樣做。

他還表示,在帶走兒童7天之內,家庭兒童廳必須將此案交由法庭法官裁決,被帶走的兒童是否需要保護。法官將作出最後的決定,被帶走的兒童是應當受到監護還是歸還給父母。

早些時候,溫警局青少年服務部督察湯普森(Scott Thompson)公佈「格殺名單」一案詳情時表示,這是溫哥華警方「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校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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