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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委上任週年報告 落實績效審計

【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第四屆監察委員就職將滿1週年,監察院今天說,截至6月止,成立彈劾案31案、彈劾46人,成立糾正案141案、糾舉案1案。另外,未來將落實績效審計,機關若無績效,就是怠忽職守。

監委就職滿週年前夕,監察院沒有任何慶祝活動或記者會,僅發一份11頁的新聞稿,細數1年來的成績。

監察院指出,從民國97年8月至98年6月,共核派調查案件585案,提出調查報告347案,雖低於第3屆同期(就職11個月)的627案調查報告,不過,第四屆監院成立彈劾案31案、糾舉案1案,高於第3屆同期。

監察院表示,本屆監院成立糾正案141案,案數低於第3屆同期的157案,不過,若以成立糾正案占提出調查報告的比率觀察,第4屆為40.6%,遠高於第3屆25.0%。

監察院指出,調查案件時,發現許多無效又浪費的公共投資,例如蚊子館或停車場,監委很難彈劾違失人員,因為當初規劃者可能不在其位,若採糾正,嚇阻力又有限。監察院將把這些資料彙集起來,透過媒體、電子信、網站揭露等方式,讓民眾瞭解這些浪費情事,大家共同監督政府。

另外,監察院也說,未來審計部查核各機關時,將更注意「績效」的查核,不是侷限在帳目、單據、數字等表面意義,機關若無績效,就是怠忽職守,審核的時候,就要舉發揭露未具績效的事實,落實績效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