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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迫害法輪功者至少涉嫌觸犯刑法

【大紀元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中共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全面公開、血腥鎮壓法輪功信仰團體,其政法委及610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把整個司法系統拖進罪惡的深淵。代理過法輪功學員案件的北京律師唐吉田指出,迫害法輪功,對整個的社會起到撕裂作用;浪費國家財富和納稅人的貢獻。更可怕的是各級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已至少觸犯了刑法第399條,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10年來,導致整個社會道德淪喪。唐吉田律師表示,政策的制定者或實施者至今沒有從「文革」的思維中解脫出來,把「專政」、「鬥爭」用在對付公民權力上,導致公權力對私權肆意侵犯,形成很糟的局面。

律師:鋪天蓋地的宣傳是單向信息

回想10年前中共開始公開鎮壓法輪功時的狀況,唐律師坦誠,人們當時接觸的是單向的信息,對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那種宣傳,他本人沒有對那些說法去思考、非常明確的懷疑。到了2008年,開始接觸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為法輪功學員代理案件,通過與當事人和家屬交流及與辦案單位的正面交鋒,對問題的認識完全改變了。

「人有信仰的自由和權力」

通過與法輪功學員接觸,唐律師認為他們堅守公民權力的精神可嘉。他說道:「他們對維護公民權力方面的認識比較到位,而且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手段堅持不懈的去做,而不是去煽動暴力,或者非法的賄賂、拉關係走後門等手法追求自己的權力。他們的堅持和努力會逐漸改變周圍的環境,也會讓更多的公民認識到人應該怎樣才能活得更有尊嚴,不是說吃飽了、喝足了、住上大房子、開上好車就滿足了,而是人有信仰的自由和權力以及處事的基本標準等等。」

律師:中共的行為與所宣傳的相脫離

唐律師從法律層面指出,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所採用的種種陰暗手段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他表示,無論是偵查、起訴還是審判,乃至於處以勞教,就目前的法律條款都找不到任何支持這些行為的依據。從政策的出台到行為的落實,都是在非法狀態下進行的。1999年,政府在修憲時提出依法治國,之後在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上卻與其所宣傳的價值完全相脫離,造成很多法律工作者的困惑。

唐律師:來自於警方、檢查機關和法院等幾方面的人也處於困惑狀態。中共借他們的手包裝了一些貌似合法的處理結論,實際上這些處理連基本的法律依據都不具備。由於法輪功學員本人、家屬,包括一些在這方面有所認知的律師的努力,人們在法律上對這個問題越來越痛心。但是由於律師執業的空間有限,所以很多律師心裏對法輪功受迫害的問題有清楚的認識,但在行動上無法落實。而且已經站出來的一些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壓。

受到司法局、律協的干擾

自從2008年開始為法輪功學員代理案件,唐吉田律師表示,受到中共明顯的打壓。他說,具體涉入案件後,來自於警方和法院方面的威脅比較大。以及司法局、律協等行業管理部門的干擾也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5月以來,唐律師及一些同行因代理過法輪功案件而未通過所謂的年度考核,被劃為異類,律師的執業權力被非法剝奪。

「從法律上來講,我們所做的工作是成立的,但是空間變得非常小,因為他們用非法的方式不給律師蓋年度考核章,使律師的很多業務不能繼續開展。」

律師:參與迫害的人觸犯刑法

中共推行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導致公、檢、法系統的大量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律師,唐吉田對這些人發出警告:至少觸犯了現行《刑法》第399條,最終難逃法律制裁。他還認為迫害法輪功對整個社會起到撕裂作用,並使其政府的公信力降低,最終浪費國家財富、浪費納稅人的貢獻。

唐吉田:迫害的成本逐漸上升,不會永久持續下去,因為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繼續推下去,那麼很多民眾和體制內的人士相當不情願的去做事,情願去配合迫害法輪功而做事的人也會考慮成本、自己的前途和未來,他們也在思考這些。

在辦案過程中唐律師就自己瞭解到的情況表示:「我感覺現在有些警察、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做事的底氣越來越差,就是走形式、走過場,把上級讓做的結論做出來,就萬事大吉。」

「不說從憲法層面,至少從刑法層面上講,有些人的做法已經涉嫌觸犯了現行《刑法》的第399條:徇私枉法犯罪。只要是權力被侵犯的人或者其家人持續不斷的投訴和控告,很多人將來想逃脫法律制裁,是不容易的,這一關不好過。」

唐律師還表示,高智晟律師的三封公開信中所列舉的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例,他在辦案中已證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這些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也在向其它領域擴展和蔓延。

「人不應因恐懼或利益 違心做事」

唐律師最後表示,一個社會要想正常的運行,需要寬容、平等的環境。執政者沒有權力強行、禁止公民信仰什麼,也沒有權力人為地要求人們必須信什麼。公權力有法律依據的可以做,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可以做。對於公民來講,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東西都可以放心地去做。所謂的和諧、穩定是建立在每個人基本權力被尊重的基礎上,而不是因為內心的恐懼,或者為了某種利益,違心地去做什麼。

***唐吉田律師簡介:唐吉田,男,1968年9月1日出生,吉林敦化人,大學文化,法學學士,現就職於北京市安匯律師事務所。

唐吉田律師曾於1997年至2005年,在吉林延邊州檢察院從事刑事公訴工作。任職期間,辦理了數百起刑事大要案,因嚴把事實和證據關,使多名當事人的案件最終以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方式結案,有效地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通過司法考試後,唐吉田走入了律師行業:先是在深圳從事了近兩年的工作。此間,辦理了一些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其中有數起未成年案件由於辯護得法,有的免除處罰(田書亮案),有的量刑從輕或減輕。由於自身努力,當事人及其親屬連同相關機構均給予了較高評價。

2007年7月,為尋求符合自身理念的發展空間,唐吉田來到北京執業。通過參加研討等公益活動,他與一大批追求人權、憲政,推進民主、法治的人士有了充分的接觸。2007年底,他與近70名人士聯名呼籲廢除勞教制度;2008年8月,他與各省市同行聯名要求有關方面保障維權律師劉堯的合法權益;楊佳案件判決作出後,他又積極參加要求對其特赦的聯署。

2008年7月以來,唐吉田律師除了繼續做常規案件,還為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在辦案過程中,他依據憲法和其他法律的具體規定,從人權基本原則和普適價值出發,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由於他始終能夠據理力爭,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僅贏得了當事人及其親屬的認可,而且逐漸被有關公職人員所理解。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經過他與其他同行的積極努力,法輪功學員黃偉、郝秋艷夫婦得以從涉嫌非法拘禁的學習班中回歸正常生活。

2008年6月開始,作為主要發起人之一,唐吉田律師積極投身於推動北京律協直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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