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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證內控缺失 台金管會開鍘

【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6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表示,對金鼎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金鼎證4大內控缺失,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決議對金鼎證處以警告處分,並命令金鼎證對行為時董事長張元銘停職1年。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去年對金鼎證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缺失,按照行政程序,在收集資料後,請公司陳述意見,今天委員會決議作出處分。金管會強調,這與最近金鼎證股權爭議沒有任何關係。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業務檢查時發現金鼎證自營部門未落實風險管理,對投資未落實風險控管維護股東權益,若以檢查日為主,公司投資燿華、富喬及愛地雅等3家公司股票,占自營部門持有股票額度約46.7%,等於是集中在數檔股票,且以當時未實現損失來看,投資的這3檔股票約占60%。

證期局表示,依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自營部門投資應該要有相關買賣政策及處理程序,金管會檢查時發現金鼎證這些事項未落實、未注意風險控管。

證期局並指出,業務檢查時發現,金鼎證對結構債附條件交易,將溢付款項退還,不利公司對債權回收;未依內部控制作業程序監管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依規定辦理;手續費折讓表銷毀也未依規定辦理,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規定。

此外,金管會指出,張元銘對結構債交易債權回收的缺失,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規定。

金管會委員會議今天對此案作出處分,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規定,對金鼎證處以警告,並依證交法第56條規定,命令金鼎證對張元銘停止1年業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