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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翁替亡父還債67年 84歲還清

【大紀元6月24日訊】欠債還錢,這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的道德品質。到了中共統治60年後的現在中國社會處處可見的是「欠債的是爺,要債的是孫。」江西上饒一位已高齡84歲的老人卻仍然在清償亡父67年前遺留下來的債務,他質樸的誠信品德受到國人的稱頌。

1942年,當時的中國正值戰亂年代,當時鄭宜棟家在上饒縣黃沙嶺鄉麻燈村溪背小組開了一家搾油坊,父親在戰亂中死去後留下了一本帳簿,這是鄭宜棟父親在臨死前花了三天兩夜時間記錄下來的,上面列有106名債主。

父親過世後,鄭宜棟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母親只能靠挖野菜給他和弟弟充飢。有一天,鄭宜棟夢見父親突然來到他的床前對他說:「伢崽啊,我清白做人一世可不想留下罵名,欠下的債務你可要幫我還清啊。」鄭宜棟從夢中驚醒後,在父親的一大堆文字材料裡,找到了那本記錄著106名債主的帳本。從此,在這位17歲的少年心中萌生了一定要為父親還債的決心。

1943年,鄭宜棟翻山越嶺到福建去做鹽生意。該年年底,他把40斤桐油送到一個叫翁小二的家裏,這是他第一次替亡父償還債務。這種小額還債一直持續到1949年。

49年之後,生活日益艱辛,鄭宜棟無力再去償還亡父的欠債。鄭宜棟的妻子鄭榮仙回憶說,那個年代,丈夫一條內褲穿了20年,補了又補。再加1974年,一場風暴吹塌了祖屋的一堵牆,只得舉債數千元修建一棟新房。

直到1989年,鄭宜棟才得以重新還債。到他還清這些債時,鄭宜棟已經是一位84歲高齡的老人了。

據新法制新報報導,江西省社會學學會會長王明美認為,僅僅是保存老人還債行為考驗了人的極大忍耐力,反映出的是老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樸素的誠信品德。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副教授劉虹指出,我國民事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60多年債權人都不主張自己的權利,這等於他們放棄了這種債權。因此,從法律上講鄭宜棟無須還債,但從精神、道德上他的行為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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