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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懼引爆公共事件 鄧玉嬌改監視居住

大紀元專訪北京著名律師劉曉原:鄧玉嬌案可能涉及地方官員

【大紀元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吳偉林報導)5月26日,鄧玉嬌殺淫官案第17天,當天晚上巴東公安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而涉嫌性侵的黃德智與另一位神秘鄧姓官員卻逍遙法外,音信全無,鄧玉嬌母親也至今下落不明,夏霖律師的「核彈」究竟是指什么?等等。對外界而言,鄧玉嬌案依然疑點重重。北京律師劉曉原認為,鄧玉嬌案雖然案情簡單,但內幕複雜,當局在外界強大壓力下「擠牙膏」似的做法,可能案件涉及另外地方官員。

  

據恩施新聞網週二(26日)晚上11:50分消息,當日經公安機關審查,決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消息稱:「受鄧玉嬌親屬委託,鄧玉嬌代理律師汪少鵬、劉鋼於5月25日向巴東縣公安局提出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鑒於鄧玉嬌具有自動投案情節,對其採取變更強制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為此,大紀元記者採訪了北京著名律師劉曉原。他說,警方刑拘鄧玉嬌後,長達半個多月也不報捕,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為鄧玉嬌不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劉曉原律師認為,當局做出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這一決定,是迫於沸騰的輿論和強大的民意。

劉曉原:中共擔心爆發公共事件 被迫變更強制措施

  

劉曉原律師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公安機關決定對鄧玉嬌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有二個原因。從法律方面來說,在法定期限內,人民檢察院沒有作出批捕決定,公安機關必須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巴東公安再刑拘鄧玉嬌就是嚴重違法。另一個原因是鄧玉嬌案所引起的全國關注程度,包括輿論。

  

他進一步解釋,根據相關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巴東公安在刑拘鄧玉嬌的第七天,必須向人民檢察院報捕鄧玉嬌,檢察院經過七天審查期限,必須在5月24日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如果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作出決定,公安機關必須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他認為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後,鄧玉嬌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了,但由於是監視居住,她並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鄧玉嬌案引起全國的高度重視,案情也不是原來想像的那麼簡單,案件的真相也在一步步的曝光,並且在全國人民的持續關注之下也引起了高層領導的重視,那麼可能為了更多的和諧、穩定的原因,巴東公安才會作此決定。如果這個案件不那麼處理,這麼多人持續關注,當局就是擔心會不會引發突發的公共事件。所以鄧玉嬌案件現在能夠變更為強制措施。



據媒體報導,不少地方官員是夢幻城的常客。(大紀元資料圖片)

劉曉原:內幕不簡單 可能涉及地方官員

  

劉曉原律師認為這個案件太離奇了。他說,鄧玉嬌被刑拘半個多月來,案情發生了很多戲劇性的變化。從「推倒」改成「按到」變為後面的「推坐」,從 「特殊服務」改成「異性洗浴服務」,以及在場幹部人數的不斷變化、鄧玉嬌主動「報案」到「自首」以及「不確定」;強制送鄧玉嬌精神病院又莫名帶出;對律師推出的證據被莫名其妙的銷毀了;還有她母親解除了北京的律師,馬上又聘請了湖北的律師等等情形,這個案情很簡單,但裡面牽涉的一些內幕可能不簡單。

  

對於夏霖律師博客上所說的,他遞交公安的鄧玉嬌的控告只是「炸彈」,如果當局一條路走到黑,他將扔出更有威力的「核彈」。劉曉原表示:「律師提出的控告信對案情的進展肯定有作用,大家就會關注,如果控告信的內容屬實的話,那麼說明公安機關以前的案情通報隱瞞真相,鄧玉嬌正當防衛就是更多地得到肯定。案件還有沒有披露的情況,我想,這麼多天來,北京很多民間機構召開研討會,全國也有很多的呼聲、訪民的高度關注,應該說高層領導肯定要重視這個案件。」

  

劉曉原表示,就鄧玉嬌案本身案情並不複雜,他們(地方官員)要特殊服務,她拒絕,他們拿錢羞辱她,侵犯她,換公安的說法當時還有其他的人在現場,案子應該很容易解決。「像現在在大家的關注之下,案情才像擠牙膏式的一點點曝光,案件如果全部曝光會不會牽涉到其他的什麼人?」他分析,這個案件可能牽涉到地方官員,否則很難解釋。

輿論:讓鄧玉嬌回家

  

鄧玉嬌被改為監視居住後,輿論認為,當局的這一變更是「網民的一次勝利」。隨後,讓「鄧玉嬌立即回家」的呼聲再度響起,但鄧玉嬌是否已經回家,至今外界無法得到證實。

  

然而,鄧玉嬌案並未結束。民眾關心的一系列問題依然是迷,如鄧玉嬌母親為何突然失蹤,鄧母為何與夏霖律師突然解除合約卻又不能當面簽字?涉嫌強姦的黃德智和另一位神秘的鄧姓官員為何也突然從「人間蒸發」?構成地方官員強奸民女的證據鏈為何突然被銷毀,夏霖律師說的「核彈」究竟是什麼?等等。

  

一個案情並不複雜的民女自衛刺殺淫官案,在真相大白之前,依然撲朔迷離,充滿變數。大紀元將繼續關注案情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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