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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公務員財報不實不宜貿然入罪化

【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5日電)媒體質疑馬政府清廉改革力道打折扣。法務部今天表示,公職人員財產不實申報不宜貿然入罪化,會待修法實施一段期間後再檢討;有貪污嫌疑的公務員也有說明財產來源的責任。

媒體報載,馬政府的民調清廉滿意度創1年來新低,不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迄今仍未提案送立法院審議,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對象也僅限於貪污被告,被質疑改革力道打折扣。

對此,法務部指出,雖然馬總統在競選時,曾主張對公職人員財產不實申報的再犯者「得課以刑責」,但法務部曾2次徵詢專家學者及各主管機關的意見,多數認為申報不實者多為疏失或非明確的故意,因此不宜貿然入罪化。

法務部表示,面對財產不實申報者,倒不如處高額行政罰鍰,才易收嚇阻之效,因此在去年10月的修法中,已將公職人員涉及財產故意申報不實的最高罰鍰,由新台幣30萬元以下提高至120萬元以下;而若涉故意隱匿財產者,最高也可處400萬元罰鍰。

法務部說,將等修法實施一段期間並有實際案例後,再檢討是否將故意申報不實的再犯者入罪化。

另外,為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以及在被告的緘默權與公務員的廉潔義務中取得平衡,檢察官在被告有貪污的嫌疑及財產異常增加的事實舉證後,公務員必須負起說明的責任,也就是緘默權應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