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五嶽散人:兩個月之後想起了開除黨籍

【大紀元5月22日訊】四川宜賓那個花了6000塊錢找處女、結果被當地警方以「不知道對方是幼女」為理由只判罰了15日拘留罰款5000元的國稅分局長近日算是正式倒霉,5月11日被宜賓國稅局黨組開除了公職,5月13日被宜賓市紀委常委會開除了黨籍。這在官方的語境中叫做「雙開」。

之所以把這個已經被人評論得很到位的事情再次拿出來,是因為這裡有幾個有趣的巧合。當地公安部門接到報案是在今年的3月3日,3月4日就拿獲了大部份犯罪嫌疑人,3月5日全部人員到案。這位分局長大人就是3月4日被刑拘的。而在3月30日,此案移交到了檢察部門——別誤會,這已經與該分局長大人無關了,他那處罰按照當地公安的說法是已經「頂格」了,根本沒有進入到刑事起訴的階段,被送進這個階段的是那兩個介紹賣淫的人。

巧的是,我上網搜索了一下,發現這條新聞最早出現在5月10日,5月11日這倒霉局長就被開除了公職,兩天之後黨籍也沒了。按照當地的說法,他被拘留之後就已經停職反省了,但直到被媒體曝光、引發了無數關注之後,似乎當地的有關部門才猛然醒悟:咦,似乎這廝還是公職人員啊,他……他……他還是黨員!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是,「雙開」就這麼降臨了。這是第一個巧合。

我的朋友楊濤先生是位法官,他在《燕趙都市報》的評論專欄中撰文論證了當地公安機關引用了已經明令廢止的司法解釋來為該分局長脫罪。我直接引用如下:「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的批復》的規定:「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的」。不過,早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頒布了關於暫緩執行的通知,這一司法解釋就不能再適用。宜賓有關方面是不知道還是選擇性失明呢?」

從拘留、罰款之時間到被「雙開」的對比上看,這是當地官方第二個巧合。因為這裡面的邏輯很一致,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維模式。引用法條而選擇性失明當然算是巧合的一種,只是人為的痕跡過於明顯了。

另外一個巧合與該副局長無關,而是同一天出現的其他兩條新聞。一條是山東某處級幹部在大地震後的「國家悼念日」依然宴遊,結果被彈劾落職。半年不到的時間重出江湖、異地為官。還有一個就是去年震驚天下的「甕安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也是再次復出為官。記憶還都如此新鮮的情況下,一點都不懂得矜持,實在是令人詫異。

這三個巧合之後蘊藏的意義相信就不用我多說了吧?對待這些人如同春天般的溫暖,如果不是到了天下輿論沸沸揚揚的時候,那種呵護之情是足夠令人感動的。不論該人是公務上的瀆職、失職,還是觸犯某些刑律,只要能夠有1%的回護餘地或者復起可能,都是要做99%的努力。而且這種努力往往是成功的。

我們或許可以合理想像一下,按照這些巧合的發生規律,一旦此事並沒有到了公眾的層面上,該分局長是不是會停職反省一段時間後接著上崗呢?當然,這樣的傢伙人五人六的坐在上面,說不定還要談談端正作風啥的是挺可笑。不過,這種情況在巧合這麼多的地方總是在發生著,讓我等覺得那幾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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