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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偽造文書 永豐餘董座獲緩起訴處分

【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被控在兼任信誼公司董座時涉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何壽川及信誼會計主任莊祝娉緩起訴處分,並要求何壽川繳付新台幣30萬元處分金。

檢方處分書指出,何壽川於民國91年4月間擔任信誼公司負責人時,在未實際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事先指示莊祝娉將董事會議程送交給各董事閱覽,再要求董事在簽到卡簽名,隨後依簽到卡人數登載於董事會決議議事錄,做成信誼公司撤銷公開發行的董事會決議,並向經濟部辦理登記撤銷公開發行,涉嫌偽造文書。

何壽川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確有未實際召開董事會一事,但強調並未損害股東利益,而是依照過去開會方式,將議程給大家看再簽名確認。

檢方認為,何壽川的作法雖經董事默許,但仍構成偽造文書罪,但由於何壽川沒有前科,僅一時失慮觸法,且犯後坦承犯行並深感悔悟,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緩起訴處分書,何壽川的緩起訴期間為1年,何壽川應於處分確定後半年內向財團法人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支付30萬元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