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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簽證規則擬修正 維持獨立

【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7日電)行政院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明定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其證券簽證不得由金控公司其他子公司辦理,以維簽證作業的獨立性。

金管會表示,這項修正草案明定,私募證券也應依這項規則辦理,並由簽證機構在簽證私募證券時,核對簽證相關事宜,以利辨別私募證券真偽。

修正草案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證券簽證,不得由金控公司其他子公司辦理,以維持金控公司及子公司證券簽證作業獨立性。    

修正草案並明定,簽證機構若因合併而消滅或讓受簽證業務,簽證業務應由存續公司或承受簽證業務的公司概括承受。

金管會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