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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管理垃圾郵件 行政罰不能缺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 6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時,司法院認為,此法獨缺對發信人行政管理,可能引發濫訟;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說,應採行政罰與民事賠償並行。

交通委員會上午排定審查行政院版、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等版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若依行政院版本提案,垃圾郵件受害人可向違法濫發郵件者請求每封新台幣 500到2000元不等的民事賠償。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吳光釗認為,此條例草案對濫發信件的發信人沒有任何管理處分機制,只處罰下游的廣告商及網路業者,非常不公平,也沒有掌握到問題重心,是一個不實在的管理辦法。

吳光釗說,此條例若通過,每天若以10封垃圾郵件、每封信最少可求償 500元計算,每天每個帳號可以請求到的債權是5000元,一個月就15萬元,這將是引起濫訟、甚至是濫發電子郵件嫁禍廣告主;管理條例應是一開始就充分取締違法發信人,避免人民進入訴訟階段。

葉宜津則表示,行政院版本沒有「行政罰」,此法若通過,僅有宣示性效果,卻是窒礙難行;她建議修正為「行政罰、民事賠償並行」,由行政部門負起查證責任,查證後再提供資料給收信人,由收信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才是合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認為,公權力的發動應該謹守最小原則,且主管機關無法替收信人認定信件是否為垃圾郵件、是否侵害個人權益,應該兼顧收信人隱私保障與電子商務發展,透過民事訴訟機制,來做初期的立法安排。

由於各方意見分歧,委員會最後決議請 NCC提出修正條文後,再擇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