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立院三讀 債務人得向政府求助作更生方案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條文」,債務人於必要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

現行法律規定,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狀況。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債務人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表明者,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於必要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

提案說明指出,陷入債務不能清償之虞的債務人,多為心思考慮較輕率、財務規劃欠缺經驗的消費者,難期待具規劃能力,可依法律規定,主動提出符合雙方當事人主觀上期待、客觀上可行的更生方案,有必要修法幫助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