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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兒童保單喪葬費用案 陳沖:待委員會討論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3日電)兒童保單喪葬費用問題引起關切,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今天表示,他個人認為應恢復民國86年以前全面禁止兒童保單,但仍須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金額。目前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新台幣200萬元。

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在報紙投書指出,有民眾寫信給他,認為這項金額過高,恐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邀請陳沖列席報告並備詢,立委質詢要求陳沖說明金管會對兒童保單喪葬費用規定的處理態度。

陳沖答覆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表示,當天他和陳長文通過電話;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歷史淵遠流長,過去經過多次修正,原則上維持禁止兒童死亡保單,到86年有立委提案刪除,所以有4年的時間在台灣兒童死亡保單是合法的,後來恢復禁止,但協商給予喪葬費用上限,因此這個問題要看長期以來保險法如何演變。

陳沖表示,國外對這個問題有爭議,也有不同作法,有的禁止,也有開放的,也有訂定上限的。

陳沖答覆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質詢時指出,去年7月即已檢討兒童保單喪葬費用上限是否降低的問題,並請壽險公會表示意見,預計上半年會處理,但金管會採委員制,必須與委員討論;若就他個人來說,他認為應該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單,而這必須修法。

陳沖指出,這個問題對整體保險業應該不會有太大衝擊,但若個別公司對這個產品有特別專注,可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