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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擴編 立院批升官自肥

【大紀元3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監察院提出「監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欲增加一百七十八名人力,繼先前藍綠立委強烈質疑,立法院法制局也對此修法提出評估報告,批監院擴權侵犯行政權,且有升官自肥之嫌。

監院:擴編宣導辦理陽光四法

監院強調,因應業務調整擴增,確有擴編需求。

立法院法制局曾邀監察院代表及學者對「監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舉辦座談會,並完成「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估報告」。

監察院組織法修法重點為,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改為陽光法案執行處,仿香港廉政公署社區關係處增設公共事務處,辦理陽光四法的宣導教育,同時擴編一百七十八名人力。

監察院業務處長許海泉在座談會指出,設立公共事務處提供品德教育,並不會逾越行政機關職權,可提供民眾轉介服務,且陽光四法實施後,業務量勢必大增,確有擴編必要。

立法院法制局在評估報告中指出,目前的政策與事實未有改變,缺乏修法的必要性,且香港與台灣的背景完全不同,監察院增設公共事務處已侵犯行政權,嚴重衝擊憲政體制;大量增設高級長官職缺,除有升官自肥之嫌,更會讓政府財政雪上加霜。法制局甚至痛批監察院輕率引用不實的估算數據,作擴編依據。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羅傳賢表示,在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實施後,前端的程序已臻完整,事後救濟應會漸減,監察權必然走向萎縮,且監察權既非檢察官,也不能取代訴訟制度,不具強制權,不宜再做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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