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4月13日起廢止

【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2日電)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4月13日起廢止,未來公司辦理登記,或獨資、合夥商號辦理商業登記後,將不必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簡化流程。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1月21日完成修法,行政院今天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的施行期限至4月12日止。也就是說,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4月13日起廢止。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在減少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程序後,開創事業申設時程可縮短7天,提升經商容易度,強化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