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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消費券 7日起至指定郵局領

【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縣府民政處4日召開消費券複核會議,全縣10萬5千餘人尚未領取,7日起可到指定郵局請領,對於監護人無法出面代領的部分,內政部也訂出辦法,由村里長訪視後出具「實際照顧證明書」,即可由實際照顧者代領。

台中縣可領取消費券者有156萬2912人,已領取者有145萬7882人,發放率93.28%,還有10萬5030人未領取。

民政處戶政科長吳玉楊指出,經過連日來的清查,各發放所消費券短差金額已由129萬餘元縮小到40萬元左右,公所會一直清查到5日下午,接著把清冊移交給各郵局,由郵局接手剩餘消費券發放工作。

中華郵政公司豐原郵局表示,尚未領取民眾可於7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到指定郵局領取,如果這兩日仍未領,9日至4月30日止,仍可在指定郵局上班時間前往領取。

監護人無法代領有解

民眾如果親自領取,要帶領取通知書、印章和身分證;委託他人領取,除了帶領取通知書,還要帶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身分證、委託人和受託人蓋章或簽名的委託書。

另外,21鄉鎮市都出現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蹤不明、入監服刑無法領取問題,吳玉楊說,內政部已訂出解套辦法,行蹤不明者,由村里長訪視後,出具「實際照顧證明書」即可領取,領取人順序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至於入監服刑者則可出具委託書,由矯正機構代為寄出作為委託他人代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