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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殺女友 蕭揚龍無期徒刑定讞

【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男子蕭揚龍被控於民國83年製造假車禍搶劫殺害女友案,全案纏訟近15年,歷經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3次,最高法院今天判處蕭揚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蕭揚龍於83年6月間,向女友借款遭拒,因而與從事逼討債務的劉修琦商議,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攔下女友騎乘的機車強索財物,並要求提領帳戶內的存款遭拒。蕭揚龍惱羞成怒將女友勒斃,再以綁架為由向女友家人勒贖新台幣200萬元,但勒贖未遂即遭警方逮捕。

全案於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合議庭以強盜殺人罪判處蕭揚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遭最高法院多次以證據調查未明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全案歷經更審13次,蕭揚龍自一審至更十一審共被判處6次死刑、7次無期徒刑,並於更十二審逆轉,合議庭採信蕭揚龍遭警方刑求的說詞,判他無罪。

高院於今年9月間更十三審,再以強盜殺人罪判處蕭揚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並於今天駁回蕭揚龍的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