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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潭開發案 環署:若區位敏感仍需環評

【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光瑩台北25日電)花蓮七星潭擬開發為縣級風景特定區,因先前環說書被環保署廢止,引起環保團體質疑開發合法性。環保署今天表示,依環評法,開發案是否需環評,應依規模或區位敏感與否而定。

數十名在台北求學的花蓮子弟日前組成「後山人團結聯盟」,並在網路上發起連署,指花蓮縣政府規避環評程序,將把風景特定區租給財團興建濱海度假村,呼籲監察院與環保署介入調查。

聯盟成員蔡中岳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花蓮縣政府今年8月提出廢止七星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並在10月30日的環評大會上獲通過,現在七星潭開發已經不受環評規範,聯盟擔心美麗海岸將淪陷。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科長顏旭明對此表示,花蓮縣政府於民國86年時即擬定佔地400多公頃的「七星潭沿海風景區建設計畫」,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並獲通過,但該開發計畫後來遭交通部中止,七星潭開發喊停10多年。

顏旭明指出,環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的環評大會上作成決議,指出上述開發計畫已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中止,因此開發單位免依之前所送之環說書執行環境影響評估。

顏旭明表示,花蓮縣政府後來提出「七星潭縣級風景特定區」開發計畫,據初步瞭解,其開發規模已縮小為10公頃以下。依環評法規定,在非都市地區進行的開發計畫,規模達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

顏旭明表示,環保署仍需向花蓮縣政府進一步瞭解該案開發細節,若開發範圍牽涉野生動物保護區、山坡地、脆弱地形或海埔地等特定區位,仍需送環評會核定,才能取得開發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