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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牙醫看診 遭判10月

【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蔡姓男子不具醫師執照卻於牙醫診所執業,遭法院判刑後,仍繼續為病患看診。台灣高等法院再以違反醫師法判他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的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未取得合法醫師執照,卻於牙醫診所為病患看診,遭北縣衛生局於民國94年查獲,並遭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定讞。蔡姓男子仍不知悔改,繼續違法替病患看診。台北縣衛生局於97年前往稽查時,發現蔡姓男子正坐在診療檯上為病患拔牙,蔡姓男子因而遭檢方起訴。

全案於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蔡姓男子辯稱自己為牙醫診所屋主,並解釋衛生局稽查時,正基於朋友立場為醫師幫忙處理病患,才會坐在診療檯上,絕無常態看診等情形。但板橋地方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不採信蔡姓男子的證詞,以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0月。蔡姓男子不服,提出上訴。

案經高院審理,合議庭認為,蔡姓男子已有違法看診前科,且在不具醫師資格的情形下貿然為病患看診,可能因誤診造成病患無法彌補的損害。合議庭因而駁回他的上訴,仍判他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