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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領國民年金 可分40期攤還

【大紀元11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勞保局修正「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相關辦法」,若被保險人有溢領,或誤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身障年金或遺屬年金等,民眾可辦理分期攤還,最多以分40期為限,可不必先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但若不願分期攤還或分期未繳納者,仍得移送強制執行。

勞保局說,不少津貼與保險給付有競合關係,但政府資料建置未必完整,若民眾不熟悉法令,或刻意隱瞞資料,就會出現誤領或溢領津貼。目前溢領或誤領國民年金約3千件、共8千多萬元,修法通過後,至少3千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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