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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會選舉行賄 中埔鄉長判刑6月

【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 日電)嘉義縣中埔鄉長李文堂被控違反農會法,與中埔鄉深坑村長劉德政交付10萬元予許姓農會代表,要求支持屬意人選,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均判處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文堂、劉德政為使同派系的許姓男子能順利獲聘為第16屆中埔鄉農會總幹事,於去年10月至11月間,前往參選農會代表的許姓農民住處,共同交付新台幣10萬元,要求當選代表後,於農會理事選舉時,投票支持同派系的候選人,以便取得多數理事席次後,可以順利聘任同派系的人選為總幹事。

判決書表示,許姓農民雖未應允屆時投票支持李文堂所屬派系理事人選,惟因礙於情面不便當面拒絕收受,而於2日後主動退還10萬元,但李文堂、劉德政已涉嫌違反農會法的行賄罪。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審酌被告李文堂擔任中埔鄉長、劉德政為村長,不以合法手段爭取會員代表支持,所為足以嚴重敗壞社會及農會選舉風氣。李文堂矢口否認任何涉案情節,但劉德政則坦承有交付10萬元的部分事實經過。

因此,被告李文堂、劉德政2人均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