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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 台金管會:將調整子法

【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6日電)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今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重點包括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不動產證券化標的,並強化投資人權益保障。金管會表示,將儘速配合調整子法。

金管會表示,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發展漸趨成熟,為使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更多元化,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因此研議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修正案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基金信託財產價值的一定比率,且以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參與投資比率合計未超過10%,以及政府未承諾承擔債務或保證營運收益的標的為限。

此外,公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僅限於都市更新案件、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公共建設,以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設。

修正案並增訂受託機構應在營業年度終了及信託計畫執行完成後,向信託監察人報告及通知受益人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