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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軍官遭八年冤獄 家人呼籲放人

【大紀元1月30日訊】原甘肅省蘭州市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王有江因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於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大砂坪監獄,至今已八年,期間備受折磨,目前身體極度虛弱。家人要求立即釋放王有江。

據明慧網報導,大沙坪監獄2008年8月以奧運為借口迫害獄中法輪功學員,兩次把王有江關進小號,每次十五天,並且半年不讓家屬接見。王有江的父母年事已高,從永登到蘭州懷著迫切的心情探望監獄中的親人卻被拒絕。

王友江的父親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按照五監區教導員肖斌說的元月可探視的時間,卻又一次被拒絕探視,肖斌說:殺人放火的可以,王有江不行,因為他不轉化(即放棄信仰)。

以下是王有江家人的呼籲信:

我們的親人王有江,男,39歲,大學文化,系蘭州市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因修煉了法輪功、製作了講清法輪功事實的真相資料,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遭蘭州市公安局綁架,並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後,於同年七月三日未經公開審理,在榆中被秘密非法判刑十年(2001城刑初字第509號)。目前已被非法關押八年多,在這期間受盡各種非人折磨,身體與精神飽受著長期的迫害,使風華正茂的親人骨瘦如柴,步履艱難,身體極度虛弱。

2008年8月,中共以辦奧運為借口,又一次對王有江進行迫害,拒絕家人探視。教導員肖斌說:因為王有江說我是披著人皮的狼,被關進小號兩次(一次十五天),並且半年不讓家屬接見。

王有江遭到如此不公的冤枉官司,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可憐天下父母心。自己多年含辛茹苦省吃儉用撫養兒子受高等教育成為國家的人才、家庭的寄托。為做一個好人堅持了自己的信仰,寫了「還法輪功清白」的條幅,竟遭受如此冤獄,使一個英俊的少校軍官變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妻離子散,年邁的父母無人照管。

2008年12月下旬,肖斌教導員說元月份可以探視,到探視的時間我們卻又被無理拒絕。肖教導員說:「不讓探視是領導的意思,也是我們不讓探視,刑事犯可以,法輪功不行,王有江更不行。」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試問一下執法人員,你把他往哪裏轉化!

李洪志師父教導弟子按照真、善、忍修煉做好人,與人為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考慮別人,無私無我,先他後我。並且義務教功,不收錢,不收物。鬆散管理,沒有花名冊,不管身份一律平等,李洪志師父的講法是公開的,沒有任何秘密,何邪之有?

憲法第二章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的自由。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而且是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在榆中被秘密判刑,所以2001城刑初字第509號判決王有江「涉嫌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十年是非法的,不成立的。

王有江的親屬和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呼籲:修煉法輪功無罪,立即釋放被非法判刑的王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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