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胡迪:伶仃洋裡歎伶仃

——閒話汪兆君對新浪的狀告

【大紀元1月20日訊】汪老兆鈞先生的《告全國人民書 -2009 ,中國社會轉型開始年》一文於他在新浪網開設的博客上發表,隨後便即被新浪網的刪帖員(編輯)刪除掉,這本事見怪不怪的事,汪老遂決定狀告新浪網,要討個說法。本農夫理當給予道義上和責任上的支持。在中國大陸的所有博客中,有哪個博主的文章沒曾被刪除過?本農夫就被封了四個博客,更被刪除了很多很多的文章,有的文章因我沒及時備份而跟我永別了。

文章被刪帖員刪除,有誰不生氣?因憲法也規定我們有言論的自由;但為了自家博客的生存也就只好歎聲忍氣,自慰曰:留得青山在哪怕沒柴燒。忍是忍了很久也很多,可柴卻越來越少了。

迎接 2008 年到來的時候就有很多人發出了這樣的聲響:”為了陽光,我們何懼風雨!” 2008 ,公僕們為我們制造了很多很多的火藥桶,並在火藥桶中灌滿了火藥; 2009 ,想必如此或會更甚,我們呢,能做些什麼?或者只需找一兩條引信,這一切都完全符合了他們自取其辱的所有特征。

先讓我們來看看表演:中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 2008 年 3 月 5 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2008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提出了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其他中央領導人也在各種場合和文章當中提出要問政於民,問計於民,了解民意,匯集民智…,…

他們通常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但一唱起來就變了調。四十年代末期他們在蘇俄的援助下武力顛覆中華民國時還廢寢忘食地高歌民主與自由,義不容辭地大贊西式民主的和普世價值。那只是他們的戲份,劇情需要而已,再好的戲也得落幕。是的戲總是要落幕的,讓我們都來為這落幕祈禱,讓他來得更快更早。

話說回來,各大網絡社區都在夾縫中求生存,他們為了生存不惜與虎為謀,甚至自己制定的標准比當局的來得更刻薄、更卑鄙,希望能在生存競爭中戰勝對手,在當今的網絡大戰中分一份更大的羹,求得真正的”和諧”。當然當局也建立了全球最大並且幾乎是唯一的網絡評審隊伍,硬性地將這些刪帖員實排在各大網絡社區充得劊子手。中國的網絡其實已經破爛不堪,再加上中國文化人的奴性,那麼這破爛不堪的網絡就會變得更加多姿多彩:錯字別字的興起,空格為字的英姿,來歷不明符號的宴會,詞典過濾的革命性突破,文章開天窗的天功。漢人創造了漢字,漢字也創造了這地救村從來沒有過的思維,漢字已死,就差沒埋。早前我在《中國文化人的奴性》中說過:”中國文化人什麼都不缺,就是缺德,當然也不缺奴性。奴性這東西是塊響鐺鐺的免死招牌,缺了它就成不了中國文化人。”聽說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結束了,沒錯,是結束了,但”文化大革命”還沒結束,看看當今的文字獄和言論入罪,你定會贊歎他的偉大!有誰不是生活在恐懼之中?這也得算上既得利益者,說不定在某一天天空就在腳下。

不折騰,這話很動聽。童話式的戀愛雖則天真但還是美麗動聽的。折不折騰,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大家都知。開放黨禁、報禁,還國人選票,讓國人說話無後顧之憂,那麼折騰還有市場嗎?

汪先生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捍衛自己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上也規定了我們有這樣的權利,無奈那憲法給那些來歷不明的人塗鴉完後再給強暴了;所以說汪先生也在捍衛憲法,當局應對汪先生的義舉大加贊賞並與汪先生一道肩並肩地把新浪網的違憲行為告上法庭,以此來洗刷自己的塗鴉憲法、強暴憲法的不光彩嫌疑。

狀告新浪網是要打開個缺口,盡管或許會讓新浪網感到有點冤,冤就冤在他們為虎作倀、與虎為謀;接下來的或者是要同時狀告的還有”中宣部”、”廣電局”和愚民取樂的”教育部”…,…

2009 ,或許是天注定要震驚世界,民主自由的新中國絕對不會是從天而降,堅守網絡,走上街頭,這定會是 2009 年的最亮麗風景線。不能坐等,更無需自慰。中國的知識分子們,中國的文化人們,是時候洗刷掉你們的奴性了。

附起訴書原文:

原告:汪兆鈞 性別:男年齡: 60 民族 漢族

工作單位:北京星綠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職務:董事長

電話: 010 - 85775917 ; 13141323089

住址:北京市南四環西路 188 號 2 區 5 號樓 7 層

原告代理人:唐吉田,北京市安匯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 13161302848

原告代理人:蘭志學,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 13001251152

被告: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 010-82628888

Fax : (86-10)82607166

地址:北京市北四環西路 58 號理想國際大廈 20 層(1611室)

郵政編碼: 100080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 延 職務:董事長

案由:言論自由表達權糾紛

起訴請求:

1 ,要求被告立即開通原告在新浪網站設立的博客空間、停止對原告的作品《告中國全國人民書—— 2009 ,中國社會轉型開始年》等文章進行網絡屏蔽並確保原告相關博文正常發表,以使廣大網民充分行使對原告作品的知情權和評論權;

2 ,被告應向原告解釋封鎖屏蔽原告的新浪博客空間及相關作品的原因、理由及依據;

3 ,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起訴事實和理由:

2008 年 12 月 31 日,原告作為年逾花甲的老人,同時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位普通公民,懷著對國家對民族的滿腔熱忱和無限忠誠,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發表了元旦獻詞,即《告中國全國人民書—— 2009 ,中國社會轉型開始年》。在這篇文章當中,原告對我們偉大中國未來向何處去,作為每一個中國公民,華夏子孫的一員應該如何與國家與民族共同承擔起我們共同的歷史責任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憂國憂民的看法,希望與廣大網民共同交流(見證據一:《告中國全國人民書—— 2009 ,中國社會轉型開始年》)。

然而,當原告把這篇文章上傳到自己在被告新浪的博客空間後,便很快被被告通過屏蔽等方式刪除掉或無法打開網頁,後原告的新浪博客空間進而被封,至今無法打開(見證據二:公證書——證明原告新浪博客空間被封事實及新浪告知屏事宜等) , 致使原告的作品無法與廣大網民見面。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粗暴地踐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及我國政府承認並鑒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等相關言論自由方面的法律規定,侵害了原告發表文章作品的權利和正常依法表達自己觀點和意見的言論自由權利。同時也剝奪了廣大網民對原告文章內容的知情權和評論權。

原告現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捍衛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尊嚴以及廣大網民的言論自由和知情權,特向貴院起訴,要求立即判令被告新浪公司停止侵權,停止對原告文章的屏蔽和封鎖,並說明原因和理由,以爭取原告的諒解。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 汪兆鈞(簽名蓋章):

胡 迪, 2009-1-19 ,於筆閒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