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8至9折購券 掮客洗成現金

【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蘇金鳳、張軒哲、葛祐豪/綜合報導〕消費券正夯,坊間有當舖或私人以八至九折價格現金收購,再透過有營登的公司存入銀行提領後賺取價差。

消費券前天才發放,立刻有人鎖定老年人或住在一些偏遠地區的民眾,看準他們嫌麻煩或不知如何消費盲點,派出掮客擔任說客,以現金反而比較實用或好用等說詞,釋出以八至九折不等的現金收購訊息。

透過商家存入銀行 賺現金價差

他們收購消費券後,只要透過諸如飯店等有營登的商家管道存入往來金融機構帳戶,屆時換成現金提領後,即可順利達成將消費券洗成現金的需求。但有鑑於向銀行兌換時可能會出現營業額大於發票的異常現象,引起財政單位查緝,因此還是要有若干的成數為誘因給兌換商家。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消費券不得轉售,違者將處一到三倍罰金,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店家消費,店家就要開立發票,國稅局在查帳時如發現業者沒有開發票,帳面不符,此就是異常,國稅局會進行調查。

除了商家收購消費券,私人收購的情況也不少,收購價格大約仍以三千元居多。台中張姓生意人說,每年過年為了送人禮物或自家使用,都要花上好幾萬元用現金交易,沒有打折,不如收購消費券,消費先打折,事後還有抽獎。

另名中古車商說,家族人數多,這幾年在大飯店訂桌圍爐,少說都要花上幾萬元,今年除了用消費券訂桌有打折,以每份三千元收購數份消費券來付桌錢,一份消費券就省了六百元,怎麼算都划得來。

中部還有名男子打算買冰箱跟液晶電視,一口氣收購三十多套消費券,他說廠商推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購物可換一千元折價券,他光是折價券就能拿到三萬多元,十分合算。

不少網友認為特殊號碼的消費券有收藏價值,興起一股交換消費券熱潮,六同號最夯,有人願用十倍消費券交換,也有網友希望交換自己生日數字的消費券。但多數網友不認同此一作法,認為「收集就失去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目的」。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