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賦改會討論噸位稅實施與否 台財長:再研議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台灣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討論實施噸位稅,不過,會中贊成實施及不贊成的委員各半,因此,財政部長李述德在會後表示,要再研議。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實施噸位稅需考慮客觀環境及配套措施,依外國實施經驗,增加國輪與實施噸位稅未具絕對關係。減稅效果方面,視推定利潤率及所得稅率而定,且虧損須繳納噸位稅,對業者不一定有利。

賦稅署表示,國內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已較大多數實施噸位稅國家為低,目前尚無仿效其他國家實施噸位稅的必要。

另外,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今年底落日,營所稅稅率將由現行的25%調降為20%,可減輕海運業者的租稅負擔,對於降低海運業者經營成本已有助益。

李述德表示,交通部跟輪船業者贊成實施噸位稅,國輪因此可以回來。

至於財政部立場為何,李述德說,租稅是中性,最好是讓每個產業都適用。因為促產落日,如果實施噸位稅,又是一個「日出」。

中華民國輪船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台灣權宜輪比例占80.4%,登記為國輪僅占船隊的0%到5%左右,權宜輪其實是國際勞工聯盟所用的定義,並非國際用法。

輪船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台灣權宜輪過高是不爭事實,船商為減輕所得稅支出而在國外註冊,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站在國家角度思考,任憑船隊不斷流失,稅賦徵收只減不增,對財政收益絲毫沒有好處。

輪船公會指出,噸位稅是種名義稅,船商若能繳納較低稅額,便可增加航商回籍誘因,且從海運周邊產業徵到的稅收,及人員僱用降低失業率獲致效益,將比實施噸位稅減收的稅收利益更高。

噸位稅為選擇性稅制,屬所得稅的替代稅負,計算方式是根據海運業者船舶噸位,按照一定金額推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