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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體監督團體籲修改公視法 解決預算爭議

【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5日電)媒體改造學社等團體今天表示,唯有修訂公共電視法,將原住民族、客家和宏觀電視台明確定位為公廣集團成員,才能解決預算的爭議。

立法院在13日通過決議,自98年度起,原住民族、客家和宏觀電視台相關預算須附上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各經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等行政部門同意始能動支。

媒改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天發表共同聲明,前項程序違反「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與立法精神,無異開啟主管機關干預相關節目的大門,將對原民、客家、宏觀的獨立性造成傷害。

對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提出「自98年度起,相關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客委會(原民會、僑委會)循預算程序同意始能動支」作為相對主張,媒改社等團體認為,雖然相對於立法院版本對原、客、宏3頻道傷害較低,但他們同樣無法贊同。

媒改社等團體主張,主管機關及立法院應該朝向健全公廣集團制度著手,儘速修訂公共電視(廣電)法。

修法方向包括,將原民、客家、宏觀3台在保留特殊廣電服務的自主性前提下,明確定位為公廣集團成員。相關主管機關以捐贈方式,統一提撥足額預算給公廣集團,不能以審查預算干預節目製作與特定內容。但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年度的廣電服務政策與目標建議,由特殊服務頻道適當採行,以及派任代表參與諮議委員會等方式,使3台完整發揮公共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