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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企業政治獻金 恐充公

【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以及擬參選人收受「有累積虧損企業捐贈」的政治獻金,必須在今日以前返還給捐贈企業,否則該筆政治獻金就要繳交國庫,但眼見期限已至,政府相關單位卻還未能將哪些公司曾有虧損的紀錄告知,讓原本有「模糊空間」可處理的政治人物及政黨,未來只能乖乖向國庫繳納。

本次政治獻金法修正條文所給的寬限期,第一階段自8月15日至9月15日,只要受贈者將虧損企業的政治獻金還給該企業,皆可免於政治獻金法的處罰;但若過了9月15日,第二階段就只能將該筆獻金繳給國庫;若再超過10月15日的最後期限,則將受到最高百萬元的罰鍰。

不過既然都是要把錢吐出來,為何大家都要趕在9月15日的期限?玄機就在於雖然有還錢之名,卻不見得有還錢之實,只要雙方彼此開個證明,事情就能解決;但若9月15日後只能繳交給國庫,一分一毫都不能少。

企業本可要回 今起全數繳國庫

根據官方的統計資料,截至本月11日止,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共提出六千二百八十件的查詢,希望了解當初提供政治獻金的企業是否在前一年度有虧損。但除了上市、上櫃的部分,金管會已查好之外,其他的中小企業部分都還未查清楚。

官方調查相關資料如此緩慢的原因,在於政治獻金法修法時,要求經濟部要提供相關企業是否虧損的資料。但令人不解的是,所有企業的營所稅是向國稅局申報繳納,相關捐贈抵繳等資料也都送交國稅局,但政治獻金法卻規定由經濟部負責提供相關資料,而非財政部。

本月11日政府召開協調會議時,才決定將會再修法,未來要查詢企業是否虧損的資訊改由財政部負責,經濟部並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協助處理這數千件的查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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