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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協會部份律師籲直選領導

【大紀元9月1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黎堡2008年9月13日香港報導)中國北京市一些律師發起簽名運動,要求即將舉行的北京律師協會換屆選舉採取全體律師直選的方式選出協會的新領導班子。北京律師協會發出嚴正聲明,指責這些請願律師妄圖全盤否定中國的司法制度甚至政治制度。不少請願律師已經受到了當局的騷擾。

中國規模最大的北京律師協會已經正式啟動新一屆律協換屆選舉工作。律師協會的一些會員兩星期前開始發動一場簽名運動,要求北京律協從新一屆換屆選舉開始,實行真正的民主選舉,包括由全體律師三分之二的多數投票通過律協章程,由全體律師一半以上的多數投票通過律協理事會選舉辦法,並由全體律師投票選舉律師代表和律師協會領導班子。

這項簽名運動的發起人之一程海律師說,北京律師協會過去實施的幾個章程都沒有得到全體律師的投票通過,而且絕大部份律師被排除在選舉律師協會領導層的活動之外。他說,這種不民主的做法同時也違反了中國民法當中對成立民間組織的規定。

程海說:「它那個律師協會,90%的律師都沒有參加。嚴格說起來,它不是我們律師的協會。協會相當於一個公司一樣,律師相當於股東,90%的股東沒有參加股東會議,它選出來的董事長合法嗎?我們現在要求直選,要求我們來選舉會長。它原來的選舉程序是不合法的。」

根據今年六月一號開始實施的新的《律師法》規定,地方律師協會章程由地方會員代表大會制定,並沒有規定章程由全體會員投票決定。與此同時,《律師法》沒有對律師代表如何產生做出規定。

請願律師們則呼籲律師協會順應歷史潮流,以直選的民主方式投票通過協會的章程、選舉律師代表和領導層。他們在徵集簽名的請願書中說,「基層民主已在全國逐步展開,但全國還沒有一家由該地區全體律師民主選出的律協,也沒有章程是經過全體律師通過的。作為專門從事法律工作、推行民主和法治理念的律師,我們應當感到慚愧!」

這項簽名運動的另一位發起人張立輝律師說,民主選舉的關鍵是律師代表由全體律師選出,而不是由小圈子內的一些人來決定。

張立輝說:「如果律師代表本身是合法產生的,由律師代表再產生律師協會會長就沒有太大問題。但我們的現實問題是,律師代表的產生不符合民主程序,不是律師大家選出來的,因此它這個律師代表的基礎就沒有了。」

新的《律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第四十六條又規定,律師協會應當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但是請願律師們說,由於律師協會的章程和領導層不是由全體律師自己選出來的,因此協會不必對律師們負責,律師的合法權益也常常得不到律協的保護。請願律師張立輝說:「 我覺得怎麼樣說跟怎麼樣做是兩回事。從我自己的親身感受,他們並不是這麼做的。我們在辦案子的時候遇到非法對待,我們向律師協會求助,都是石沉大海。」

北京律師發出徵集簽名、要求民主選舉的請願書得到了中國各地律師的積極反應。他們紛紛在各種法律論壇和博客上發表評論,支持北京同行們的呼籲。北京律師協會則以強烈的措施抨擊請願律師的簽名活動。

律協在一份所謂的「嚴正聲明」中說,「任何人以推動民主選舉為幌子,發表煽動性言論,在北京律師中製造謠言,蠱惑人心,試圖拉攏不明真相的律師支持所謂『北京律協直選』都是非法的。」聲明還說,「少數律師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這項簽名運動的發起人之一程海律師說,不少已簽名的律師受到了當局的騷擾,一些律師事務所還要求有關律師離開事務所。他說,許多本來打算簽名的律師出於恐懼而不敢簽名。

程海說:「一是受到打壓。另外,很多律師可能是出於恐懼。律師執業每年的年檢是這邊司法局和律協的做法。有人覺得,如果搞不成,以後執業過程中會受到一些打壓。現在,已經有一些簽了名的律師被司法局和所裡面找去談話。」

北京律師協會在發表「嚴正聲明」之後,又接連發出開展完善和改進協會工作問卷調查活動的通知,以及關於《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草案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說,開展這些活動是為了廣泛聽取會員呼聲,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協會工作。請願律師們對律協採取這些措施表示歡迎,說這是律師協會對這次簽名請願活動做出的積極反應。

不過,北京律師協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部門負責人對美國之音說,律協開展這些活動跟過去換屆選舉時的做法一樣,跟這次簽名請願活動無關。這位負責人不肯說律協進行民主直選的時機是否成熟。與此同時,北京律師協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對換屆選舉工作提出了四項原則。第一條就是選舉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的原則,要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應在市司法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根據中國新的《律師法》第四條規定,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程海律師說,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在市司法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選舉的提法明顯不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程海說:「司法局應該是領導機構,司法局黨委在法律上不是一個領導機構,法律上沒有賦予你直接來辦這個事的權力。我覺得這種提法是違法的。」

香港大律師公會一名會員對美國之音說,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領導層都是由全體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來的,而且公會的運作不受任何政府部門的指導和監管。他說,這是香港律師具有高度專業素質、司法制度高度獨立能繼續得到維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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