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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權組織:外傭稅未能顧及外傭權益

【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導】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及香港人權監察指政府豁免外傭稅抗通脹方案,雖然能使中產人士受惠,卻未能顧及外傭的權益,實屬極不健全、不周詳。僱主為了受惠,提早解僱外傭,而新僱主則延遲與僱主簽約,傷及無辜,令外傭的飯碗岌岌可危。又約400名外籍家庭傭工昨日遊行,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外傭僱主徵費。

香港人權監察羅沃啟表示,自7月16日,港府宣佈政策之後的第5天,本港一外勞團體已證實有25個外傭被解僱。本港有20多萬的外籍僱員,每個月平均有1萬僱員要續約,所以,相信解僱的情況會很嚴重。

而被解僱的僱員,必須在「兩周原則」之下,盡快離開本港,自己不能私自尋找僱主。被解僱的僱員在港人生地不熟,一旦被解僱,將不知如何適從。

他們促請政府立即擱置「兩周原則」,豁免所有僱約的「外傭稅」,不必再就新約和現有合約未完部份徵費,並應盡早安排退還現有合約自免稅當日起多收但不應收取的徵費。令僱主不必為受惠而終止合約或延遲合約,還可以在政府作出適當安排後,取回已向入境處多付了的金額。

港府被批評法律知識薄弱

香港人權監察指港府回應不能退還現有合約自免稅當日起多收,但不應收取的徵費,實在是港府法律知識薄弱。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14條,只有在合約之下,僱員未到港,或在合約之下未完成合約期限而解約的不獲賠償之外,港府可根據公共財政條例39A,由行政長官命令,在此特殊情況下,全部或部份減免,或退還外傭稅來保障外傭的權益。

而眼見解僱潮一觸即發,勞工和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面為政策辯稱:「倘僱主解約,他們須支付機票、一個月代通知金及補假薪酬。」

羅沃啟表示,一個印尼外傭來港做工,印尼當地的中介公司要收取港幣21,000元的費用,令到僱員來港7個月沒有人工,而被解僱的僱員,即使返來續約,也要非常昂貴的費用,政府在宣佈政策之時,疏忽了外籍僱員的利益,實質也暴露了港府對少數族裔的漠視、偏見和傲慢,歧視弱勢社群的外籍僱員。

政府應對此次的不周全的政策而導致的提前解約外傭作出賠償,並對因新政策而陷入財務困境的外傭提供財務援助。若外傭向僱主追索不果,政府為補償自己過失而引起的災難,理應墊支款項,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向僱主申索。

他們還表示,2003年,當局曾調低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觸發類似的解傭潮。政府卻未汲取教訓,今次暫停收取外傭稅,又再次犧牲外傭的利益。並呼籲政府應重視不同族裔的利益,重新審視新舊政策對少數族裔的影響,建立周全的、維護外傭權益的,有效補救措施。

團體遊行要求取消外傭稅

400名外傭昨日由中環遮打道出發,遊行到政府總部,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外傭稅。團體不滿政府的豁免徵費安排只惠及8月起新簽的合約,擔心僱主為了從新政策中受惠,會藉此與外傭解約或延遲續約。遊行人士包括來自菲律賓、泰國、印尼、斯里蘭卡和尼泊爾籍外傭團體。她們沿途高喊口號,遊行人士向政府遞交請願信後,和平散去。

遊行團體除希望政府全面取消外傭僱主徵費外,亦要求廢除有關被解僱外傭必須於2星期內離港,再尋找新僱主的安排。團體並促請政府向受政策影響而被解僱的傭工,提供財務援助。

當局回應有必要向僱主徵費

不過,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昨日指,僱員再培訓局的角色至為重要,長遠有必要維持外傭僱主徵費,以確保再培訓局有穩定和足夠的資源,提高本港勞動人口的就業能力,保持香港的經濟活力和競爭力。又表示,暫時豁免外傭僱主徵費2年的建議,若獲得行政會議通過,將由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生效,實施細節待建議通過後會盡快公佈。

勞工及福利局有關暫時豁免外傭僱主徵款的安排,適用於本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兩年期間由入境處發出的外傭入境簽証,包括續簽的合約和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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