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杉磯新聞

僑民法律講座貼切民眾需求

【大紀元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艾爾蒙地市報導)台美律師協會13日在洛杉磯華僑服務中心舉行年度僑民法律講座,13位專業律師主講人為民眾介紹相關法律常識,包括移民,刑法,家庭法,智財,勞工,財產規劃及車禍求償等 。

美國居民享有遺產稅免稅額度

耿懿芝說明,遺產免稅額,只要是美國合法居民,包括美國公民及綠卡擁有者,皆可享有200萬的免稅額,如非合法居民則無此優惠,只能減免6萬。例如有些無身份父母帶孩子來美讀書,為他們買屋置產買股票等等,雖然在其生前股份財產轉移無贈與稅,但生後,無法避免遺產稅,如其超過6萬,就需繳納大量稅額。

因此,建議以生前信託取代遺囑,加州法律遺產規定只要遺產超過10萬元,其後人就必需去法庭認證,遺產認證期間大約需要9個月至一年半以上,而法庭認證的律師及執行人的費用貴;同時,聯邦2006年至2008年規定,若是遺產超過200萬元以上,9個月之內就必需要繳交聯邦的遺產稅,依規定大約繳46%-50%,所以建議最好做一個生前信託,遺產不需要去法庭認證,也不會公開曝光。

耿懿芝表示,遺產規劃不是有錢人的專有權力,而是大家都需注意的,尤其在今經濟不景氣下,更應做好準備。

需繳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兩者混合品

王三明表示,凡任何財產除美國聯邦法給予特別免稅權外皆需繳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兩者混合品,但動產部分常為民眾忽略。

加州法律規定,凡一個財產放於市場公開銷售時,即有其價值,根據此價值來的稅就是財產稅,如房子、土地等之稅。我們在收到稅單時,有些人不了解稅單上數字來源,王三明表示,每年是以1月1日12時零1分之價值來定,如果房子房價在1月2日上漲,亦不能以此價位上稅。一般而言,稅的算法在加州基本稅率為1%,但在有些地區因應情況而尚需繳教育費給學區等等情形,而有所增加。

王三明舉例說明需繳稅的如土地、房子、固定設備﹙本來為動產而將之裝於不動產﹚、土地所有權等,皆屬不動產;動產部分是所有不包括在不動產者都屬動產,這部分花樣及形式多,譬如,作生意或開公司的所有儀器,即使不為自己擁有,但公司需使用的都在此範疇內。

免稅部分包括私人使用的冰箱、電視等私家用品,但是,如將這些物品搬到所經營之公司、餐廳等使用時,就需繳稅。其他如股票、公債、慈善機構、社區圖書館等都包含在免稅行列。

和民眾息息相關的第58號、第193號、 第8號提案

王三明亦提及到專指不動產轉移免除重新估價的第58號及第193號提案,此適用於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轉移 ,從祖父母到孫子女之間的轉移 。提案對在父母和子女之間以及從祖父母到孫子女之間的不動產轉移提供了財產稅的優惠,而使財產更容易的被保留在一個家族中。

一般來說,第58號提案中規定從父母到子女或從子女到父母之間的不動產轉移可以免除被重新估價。第193號提案則將稅款優惠擴大到包括從祖父母到孫子女的不動產轉移。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必須在轉移日起的三年內提出申請,才能得到這項優惠的全部利益。

第8號提案針對價值下跌重新估價,在1978年,加州選民通過了第8號提案,這項憲法修正案允許在不動產「價值下跌」時暫時降低其法定價值。「價值下跌」指於1月1日不動產的當時市場價值少於其當時法定價值,針對加州7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因此必須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估稅官提交申請表,申請價值下跌重新估價,但須具不動產在1月1日的市場價值少於它的當時法定價值之證明,相關表格在估稅官網站ASSESOR.LACOUNTY.GOV取得 。

加州第13號提案則為有關於地稅重新估價問題,王三明表示,在不動產上有新的工程或轉手時可重新估價,用新值來計算新的地稅,不論房子增值多少, 地稅不可高於2%。

今年講題及13位專業律師主講人,分別為加州稅務局代表王三明、DAVID YEUNG主講「地產稅」、「銷售及使用稅」;律師吳志鴻、蔡玟慧主講「民事訴訟」、「人體傷害」;律師周正烜、黃子虔、蕭婷豐主講「移民法」;律師陳興邦、耿懿芝主講「遺產規劃」;律師呂學銘、權昭儀、蕭婷豐及山塔那(Victor Saldana)主講「家庭法」及「刑法」;律師李仁峰、陳秋昌、林之苑主講「勞動顧傭法」、「智慧財產權」。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