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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外交部:與緬甸等人士結婚 無法取得證明

【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民眾如欲與緬甸或柬埔寨人士結婚,除無法取得緬甸的單身證明文件或柬國結婚證件返台辦理結婚登記外,其婚姻也無法有效成立,有意與緬、柬兩國人士結婚的民眾務必注意相關發展,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外交部表示,緬甸政府自1998年七月起禁止司法人員辦理其國民與外籍人士通婚案,2007年2月起緬甸外交部已停止驗證柬國單身證明。此外,柬埔寨政府已通令全國,自今年四月起暫停核發柬國公民與外籍公民結婚許可證。

外交部說,依據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民眾與外籍人士結婚,婚姻是否有效成立應依雙方當事人的本國法來決定。民眾與緬、柬國籍人士結婚,婚姻成立要件固須依台灣民法規定,而緬、柬國籍人士的婚姻成立要件,仍應依這兩個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基於相關因素,外交部提醒,民眾如有意與緬、柬兩國人士結婚,目前將無法取得緬、柬兩國合法有效的結婚相關證件,所以無法據以向台灣相關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及後續配偶來台依親居留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