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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董座翁茂鍾炒作應華股票 一審判八年

【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日電)佳和實業公司董事長翁茂鍾持有上櫃的應華精密公司股票,2005年間急欲出脫變現,竟勾結麗天投資顧問公司董事長蔡漢凱,聯手炒作拉抬應華股票,不法獲利近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此案經台中地方法院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翁茂鍾有期徒刑八年,並沒收炒股佣金近九百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翁茂鍾及其特助王嘉賓合計約擁有應華公司股票四千張,2005年間急欲出脫變現,但因當時應華股票每日交易量甚低,無法短期從集中市場正常交易模式出脫持股,且擔心大量出脫會導致股價下跌,所以與蔡漢凱簽訂管理顧問合約書,聯手拉抬應華股價。

據法院調查,蔡漢凱利用人頭帳戶及資金,於2005年七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炒高應華的股票達到每股二十九元以上,不法利益達到一億四千多萬元,他並獲得翁茂鍾等人間接交付的酬金八百九十四萬多元。

雖然翁茂鍾與蔡漢凱都矢口否認犯罪指控,但王嘉賓已坦承不諱,承審法官再據以相關證據,認定翁茂鍾等人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行為,判決翁茂鍾有期徒刑八年、蔡漢凱有期徒刑九年、王嘉賓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