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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青:絕食日記(十五)

【大紀元7月10日訊】今天天氣陰晴不定,時而暴雨來襲,時而陽光飄舞。

今天,2008年7月9日,是我絕食抗議中國政府用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製造郭飛雄政治迫害冤案的第35個週三絕食抗議日。由這樣的今天,回望去年的今天,2007年7月9日,無數滾動的日子,掩不去那個特殊的日子。2007年7月9日,郭飛雄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那天,陽光分外明亮,天氣特別熱。稍事回想,我彷彿現在還能嗅聞到那天陽光灑下的金色粉塵的氣息,甚至還有被嗆得鼻子發酸,想打噴嚏的感覺。

我今天的絕食抗議和那一天的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分不開的,和那一個酷熱的日子是分不開的。

在驕陽似火的2007年7月9日,被指控出版雜誌《瀋陽政壇地震》的郭飛雄非法經營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曾兩度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的案件,當事人郭飛雄零口供被廣州警方從南中國移送轉押到北中國瀋陽,兩個月後,又押回廣州。一個當事人歷盡漫無邊際的中國南北警方的酷刑摧殘的這樣一個特殊案件的開庭,雖然只是在天河區法院四樓的一個不太大的法庭裡,這些非凡的傳奇性的經歷,注定了它的特殊性,它的非同尋常。

2007年7月9日。郭飛雄說的話,沉穩而堅定地迴蕩在那間法庭裡,迴蕩在中國司法歷史裡,在7月9日,他說:檢察官出示的是偽證!我有鐵證證明檢察官出示的是偽證。

在那一天,郭飛雄說:我要坦蕩地宣告:我是無罪的,無論是面對永恆的歷史,還是面對現行的法律,我都是無罪的。沒有任何可靠的物證和恰當的法條可以證明我有罪。

隔著365個日子,從今天,從我的第35個絕食抗議日的7月9日,去打量去年開庭的7月9日的情景,心裡感觸良多。

在這樣一個日子,我的記憶裡,有郭飛雄沉著冷靜坦蕩的法庭自辯;有律師精湛的滴水不漏的辯護,也有檢察官出示偽證;有各界朋友們的支持和關注。

在郭飛雄案開庭審理一週年的此刻,我要向律師、媒體朋友,社會各界關注郭飛雄案的人士表示深深感謝。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