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

張青:絕食日記(十一)

【大紀元6月12日訊】今天,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我的第31個絕食抗議日。

今天早上下雨,九點之後,天氣轉晴。現在17:35,西斜的陽光從窗外照進來,鋪陳在我的書桌上,照在我的身上。陽光太強,我不由得抬眼看看,窗外一個金燦燦的太陽。瞬間的錯愕,我以為太陽就在這一方天空,細看才知是映照在窗戶玻璃上的天空和太陽。在這樣的陽光照耀下,我打開月光寶盒記事本,寫下今天的絕食日記。

今天的星期三剛剛到來的時刻,我還沒有睡覺,正在給兒子金寶讀故事書。不久,窗外就有下雨的聲音傳來,伴隨著雷聲。雨下得不小。

早上,收到律師胡嘯發來的信息。他說:他近日將來廣州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理郭飛雄案申訴事宜的律師會見手續。

為案件的申訴,郭飛雄多次給律師寫信,前幾次的信件律師沒有收到。近期的信件,莫少平律師收到了。律師給廣東省梅州監獄郵寄了相關的手續,並電話交流,梅州監獄獄政科警察對律師說:郭飛雄本人還沒有向監獄提出申訴的要求。律師胡嘯打電話告訴我:讓我寫信或者在下次會見郭飛雄的時候讓郭飛雄向梅州監獄提出申訴要求,免得監獄以此為由,阻擾律師會見。

今天收到胡嘯的信息,我們電話交談後,才知現在梅州監獄給律師回函,說辦理申訴以及要求會見郭飛雄,要到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手續。

我原打算親自去一趟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為此,我從網上查找地址,也找到了監獄管理局的電話。我打電話過去詢問情況,在我說明是為案件申訴的事,要來監獄管理局辦理律師會見的手續時,接電話的人員告訴我:找監獄管理局獄政科詢問,並告知電話。

我打電話到獄政科,說我想知道案件申訴以及律師會見辦手續的情況。接電話的警察問:是誰的案件?我想他可能不知道情況,所以我說:是一個經濟案件,在梅州。他告訴我:案件申訴,申請律師會見,要帶齊相關證件:委託書、律師函、介紹信、律師證、身分證。並且,會見的律師要一起去辦理手續。不能由一個律師代辦手續。我問:一般多長時間能夠得到答覆,因為律師打算明天就過來,所以想知道多長時間能夠辦好手續。如果時間太長,明天來就不合適。安排下週來,可能會有把握些。

警察說:一般只要證件齊全,辦手續也很快。說很快是不是當天就能辦好,我問。警察說:這要看情況,一般是很快的。看來話只能說到這樣,於是,我感謝他後掛斷電話。

我告知胡嘯這些情況,他說:一般辦手續,一個人就可以的。以前在廣州看守所見郭飛雄都是胡嘯先辦好手續的。我告訴他監獄局的電話,他們直接談更好。後來得知:他們交談情況也一樣:必須要參加會見的律師一起親自去辦手續;辦手續的時間多久不能確定,可能會有領導出差等等臨時的問題。

比郭飛雄案申訴更重要的事情是:去年被拒絕入學而失學一年的兒子金寶是否能在今年獲得許可入讀小學。兒子的入學申請是被學校接受還是拒絕,在近期就能知曉。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