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心愛鐵馬被偷 靠職名章找回

檢察官測謊追回車

【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李穎/北縣報導〕腳踏車丟了,有多少機率可以找得回來?為了追查這部腳踏車的贓物責任,檢察官還動用調查局進行測謊!

找出記號證明是車主

住在中和市明義街的社區保全員吳志鴻買自行車代步,騎沒幾個月,車在住處的樓梯間被偷了,8個月後的某一天,他因工作調動,從新店社區轉到中和社區服務,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巡邏時,意外看到失竊的腳踏車,他立即報警。為了證明那是他的車,在警方見證下,他從自行車後方的反光鏡背面找到他黏上去的職名章貼紙「記號」。

吳志鴻說,如果不是調動服務地區,他也沒機會發現自己失竊的腳踏車,還好失竊機車的經驗讓他懂得在愛車上做記號,才能順利舉證是自己的車;他也明白,幸運找回愛車的經驗,不是一般自行車族努力就會有的收穫。

買到贓車的凌姓住戶,因能出示買車「收據」證明,屬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警方遂將賣車的自行車店鄭姓老闆依贓物、詐欺罪嫌函送法辦。鄭姓老闆坦承賣車給凌姓住戶,但否認賣贓車,懷疑賣的是否就是那部失竊車,檢察官為查清楚是誰說謊,將老闆跟凌姓住戶送調查局測謊,結果只有凌姓住戶通過測謊,檢方將鄭姓老闆依贓物罪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依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減刑後為1個月。

意外發現遺失愛車

這部腳踏車是吳志鴻在95年5月29日於住處的樓梯間失竊,3個月後的8月3日,凌姓住戶在永和市成功路的自行車店以3000元代價購入,隔年的2月7日,吳志鴻從新店社區調到中和市社區服務,意外發現遺失8個月的愛車。

曾經丟過機車的吳志鴻說,父親也有過買新腳踏車被偷的經驗,因此他特別注重「防竊」小撇步,他說,無意中發現車子的反光鏡可以拆卸,才會想到把職名章貼紙貼在反光鏡的背面凹槽處,不易被發現,也不會因為風吹雨淋或是擦拭車子而磨損,能夠因此找回失車,他也認為是「天注定的」。



將單車反光鏡拆下後,把印有名字的貼紙貼在背面凹槽,再將反光鏡裝回車體,從外觀無法察覺車子已經加諸記號。(自由時報記者李穎攝 )



將單車反光鏡拆下後,把印有名字的貼紙貼在背面凹槽,再將反光鏡裝回車體,從外觀無法察覺車子已經加諸記號。(自由時報記者李穎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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