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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公私立高中職 97學年度住宿費調漲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一日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指出,北市與台灣省各縣市、高雄市政府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代表已於日前研商達成共識,九十七學年度全台公私立高中職學費、雜費不予調整,但「學生寄宿費」調漲,公立高中職上限漲了新台幣兩百三十元,私立高中職的上限則調漲六百一十元。

教育局於四月二十八日邀集全台各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召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七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調整會議」,會中決議,九十七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費、雜費不予調整。

至於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部分,會中也決議學、雜費不調整,但因應今年初修正的私校法第六十四條提撥百分之二的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費用,由原先的以學費「外加」方式收取,改為「內含」於學生學費中,未來將顯示於九十七學年度的學費單上。

教育局表示,由於「學生寄宿費」已十多年未調整,為反映各項修繕與管理成本及物價上漲等因素,會議也決議,公立學校收費上限由四千五百八十元調升至四千八百一十元,調漲兩百三十元,漲幅最高為百分之五;私立學校收費上限由六千零九十元調升至六千七百元,調高六百一十元,漲幅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