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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IC儲值卡 4月起儲值金無期限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五日電)交通部完成「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四月起,包括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儲值卡、台北悠遊卡等預付型交通儲值晶片 (IC)卡都要履約保證,發卡單位不能設定儲值金期限,不能拒絕記名卡掛失,可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交通部路政司營運科長張舜清表示,除非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不得訂定逾期或未用完的餘額不得退費,也不能訂定使用期限或污損無效等不合理限制。即使因為卡片材質有使用年限必須換卡,換卡時原卡片內的餘額仍要轉換至新卡。

張舜清指出,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只能用於交通,不是金融卡,過去沒有主管機關,不能比照金融卡管理,而且多數使用者不記得交通儲值卡卡號,為降低失卡風險,並兼顧使用需要,每張卡儲值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

交通部是因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要求,研擬上述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草案已完成公告,預計可排入消保會審議委員會十八日議程。交通部表示,如果通過審議,預計四月可正式公告實施。

交通部估計,包括基隆卡、台北悠遊卡、高速公路ETC儲值卡、中台灣由台灣智慧卡公司發行的e卡通、高捷一卡通、高雄公車的Taiwan Money卡等,全台各種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約有一千二百萬張。

「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是指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次數或項目的現金儲值晶片卡,或其他類似功能的電子載體。也就是不只是卡片式的交通票證,部分業者將儲值卡和手機、手錶結合,這些以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且具有儲值功能的非票卡式商品,都是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