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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債權 銀行沒觸法

【大紀元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法界人士指出,一般債權的轉讓,依照民法是被允許的,即使銀行出賣卡債族的個人資料給討債公司也沒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問題。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李嘉說,只要銀行和卡債族間確實存在有債權債務的關係,銀行不論是基於委託,或是直接把卡友的債權轉賣給討債公司,都沒有觸法的疑慮。

法扶新竹分會也直言,據了解,整個大新竹地區,願意投身卡債諮詢扶助的律師不到二十名,主要原因在於有不少律師認為,卡債族應反省、檢討自身的消費習慣,並學會負責任的態度,這樣才能真正解決他們的債信問題。

新竹市一名資深律師有多次協助卡債族處理被逼討債務後所生的法律問題經驗,他說,時下銀行對於已催討不到債款的卡友,的確會以所欠債務金額一成的價格,把債權轉賣給討債公司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卡友還欠銀行一萬元未還,銀行就會以一千元的價格賣出債權給討債公司。

不過他也強調,這類債權債務轉讓,不會造成債務人本金和利息的調漲,他對於法扶新竹分會接到的婦人投訴內容抱持還需進一步查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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