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檢整核廢料 34桶嚴重破損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六日電)針對報載「蘭嶼檢整核廢料四千桶爆裂」,台電公司表示,去年12月13日開始進行蘭嶼貯存場現場開蓋取桶作業資料數據顯示,截至昨天為止,從第1個壕溝共取出696桶,其中嚴重破損僅34桶,比例4.88%,且蘭嶼貯存場多年監測結果顯示,對週遭環境與生態未造成影響。

台電表示,這696桶廢料中除鏽補漆85桶,輕微破損577桶,嚴重破損則僅34桶,占檢整桶數比例4.88%,與原先預估值5%相近。

蘭嶼貯存場主要貯存來自全國醫、農、工、學、研各界及核能電廠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自1982年5月開始營運,1996年4月起停止接收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總計有23座壕溝,共貯存9萬7672桶。

台電指出,蘭嶼貯存場歷經行政院原能會及台電接手營運,多年來監測結果顯示,對週遭環境與生態未造成影響。目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積極尋找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完成啟用時將暫存於蘭嶼貯存場及各核能電廠內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桶全部遷移至最終處置場。

依原子能法規規定,貯存場廢棄物桶運往最終處置場之前,無論有無鏽蝕,均需先完成檢整重裝作業並予分類,第一類為「完整桶」,是指廢棄物桶表面經檢視完好,可直接移轉它處貯放;第二類為「除鏽補漆桶」,是指廢棄物桶表面油漆剝落者,應除鏽補漆。

第三類為「輕微破損桶」,是指廢棄物桶鏽蝕破損但廢棄物體完整者,應以容器重裝;第四類為「嚴重破損桶」,是指廢棄物鏽蝕破損或廢棄物體膨脹鬆散致嚴重變形者,應重新固化裝桶。

台電已於去年1月31日取得原能會物料管理局核發「處理中心」運轉執照。台電說,扣除試運轉作業期間已處理桶數,蘭嶼貯存場尚有9萬2275桶須予以檢整重裝,台電將依據原能會2007年5月14日核備的檢整重裝作業計畫書確實執行相關作業,預定於2010年底完成蘭嶼貯存場所有廢棄物桶的檢整重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