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年後轉職善用更約權 將團保帶著走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電)農曆年後往往有轉職潮,壽險業者提醒,轉職可多留意自身保險權益,有投保意外險民眾若轉職後工作風險降低,主動告知投保公司可省下保費,離職後,更可善用團體保險的契約更約權,將團保帶著走,保障多一層。

國際紐約人壽行政中心副總經理楊鈞霆表示,目前有不少企業會替員工投保團險,常見團體保險包括團體定期壽險、團體傷害保險等,但很少消費者知道離職後,對原公司替自己承保的團險擁有「更約權」,可將原團保「帶著走」,雖需自行負擔保費,但可享有之前投保的條件,保費條件較有利。

團保更約權對資深員工尤其有利,例如小王三十歲就進公司,五十歲時離職使用團保的更約權,將原公司替他投保的定期壽險、意外險帶著走,小王可依三十歲時的投保條件繼續繳保費,將這些保險帶著走,投保不高於當初團保保險金額的個人保險契約。

團體保險看似保障不大,卻能發揮必要的保障功能,壽險業者舉實例說明,小陳因年輕力壯,只保了健康險,卻因突發疾病過世,但小陳的保單中就是沒有人壽保險,最後因小陳公司的壽險團保發揮功效,給付小陳家屬約新台幣三百萬元的壽險理賠。

紐約人壽表示,要使用「更約權」,民眾必須在原公司投保團險加保滿6個月以上,轉職時,只要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日起30日內申請,即可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也就是不用再額外進行核保動作,就可向保險公司更改契約。

楊鈞霆表示,主管機關頒布示範條款中,包括團體定期壽險及團體傷害保險均有規範被保險人的更約權,提醒消費者可善用。

楊鈞霆表示,有投保意外險的民眾若轉換工作,要主動告知保險公司,以免轉職後的工作風險降低,多繳不必要的保費,讓荷包白白失血。

楊鈞霆表示,若轉職後職業風險提高,也需通知保險公司,未通知恐使日後理賠權益受損,因為應繳保費未繳足,保險公司可削減理賠給付金額。

壽險業者提醒,有些民眾幫眷屬用附約方式投保意外險,若眷屬有變換工作,也要記得留意職業等級是否有變更,以做適當調整。

此外,壽險業者提醒,轉換工作後若聯絡資訊有更改,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即時做變更,以免遺漏掉重要資訊,若保費繳費方式以銀行自動扣款繳費,轉職後若更換薪資帳戶,也要記得告知,以免因保費扣款失敗影響保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