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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男子涉賄選遭起訴 分別被求處徒刑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十三日電)嘉義縣男子黃福照今年一月間涉嫌向鄰居賄選,指名投票要支持立委候選人,嘉義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考量被告漠視法令,圖以金錢買賣選票方式,不當影響選舉,具體求刑三年,接受賄款的十名民眾,依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均求刑八個月,並緩刑二年。

起訴書指出,七十七歲的朴子市民黃福照,為第七屆立委嘉義縣第一選區候選人翁重鈞的友人,為協助不知情的候選人順利當選,於今年一月十日下午攜帶現金至黃姓鄰居家中,交付現金一萬一千元,約定以每票一千元代價,欲向鄰居及其親戚買票賄選,並指名要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

接受賄款的黃姓鄰居,依序將現金交給親戚,警方接獲檢舉,於一月十一日查獲,被告黃福照涉及選罷法的預備交付賄選罪嫌,黃姓鄰居等十名民眾,則涉及刑法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嫌,十一名被告均坦承犯行。

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考量被告黃福照漠視法令,圖以金錢買賣選票方式,不當影響選舉,其犯罪動機與目的,係因友情為幫助立委候選人當選,其經濟環境優渥,無前科,素行良好,具體求刑三年,並褫奪公權四年;另外,接受賄款的十名民眾,依無前科,素行良好,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主動繳回賄款,均求刑八個月,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

另外,嘉義縣水上鄉民林政池為第七屆立委嘉義縣第一選區候選人蔡啟芳的支持者,去年十二月間自行估算鄰居具有投票權的人口數,預備賄賂買票,今年一月十日為警所查獲,查扣名冊等證物。

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考量被告意圖進行買票賄選行為,其違抗法令意圖明顯,敗壞選風,但其過往素行良好,無前科,加上坦承犯行,具體求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