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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憑證低於市價 須股東會同意

【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一日電)員工分紅費用化今年起實施,為讓公司維持獎勵員工管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去年即已同意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得低於市價發行,但因可能侵蝕股東權益,因此仍須經股東常會同意通過。

證期局表示,除員工分紅配股這種直接獎勵員工作法之外,上市櫃公司也可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在員工認購股票後,只要股價上漲,員工便有機會出售股票獲利。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價格,若直接低於市價發行,不待股價上漲,員工便可獲利,因此須股東會同意。

因員工分紅費用化影響,直接降低財務報表的獲利數字,使公司對員工分紅金額斤斤計較。證期局表示,為增加獎勵員工管道,去年已修改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同意公司得低於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除直接用員工分紅配股獎勵員工之外,再透過低價發行認購權憑證,增加獎勵員工方法。

另外,員工分紅費用化後,將使公司可分配盈餘減少,成為淨值的減項,可能影響市場對公司的獲利評價。但已在美國發行存託憑證的上市公司,如台積電、聯電早已編製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財報,提供給美國證券主管機關,這些公司對新制上路應較能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