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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新華區法院被投訴:執法犯法

王三英一家三口

【大紀元12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雨綜合報導)2008年6月3日,河 北省石家莊市王三英女士因修煉法輪功在警方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在其家中遭到非法拘捕,後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9月18日該案被新華區檢察院訴到新華區法院,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非法開庭審理,到12月3日為止法院即無 判決結果,也無意放人,違反了刑訴法第168所規定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法律條文。不久前,王三英女士的親友近40人聯名寫信給當局希望儘快釋放王三英。

案情回顧:

王三英,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自修煉法輪功後受益良多。倔強的脾氣變溫和了;原來的頭暈和婦科病都不治而癒了;在家裏孝順老人、關心丈夫孩子;在單位裡,任勞任怨、工 作認真努力,親人、朋友和同事對她的評價都很高,並都支持她修煉法輪功。99年江氏和中共互相勾結鎮壓法輪功後,每到所謂的敏感日,王三英就被邪黨人員 上門騷擾,親友經常提醒她在家好好煉、注意安全。

2008年6月3日,以奧運安全的名義,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片區警察到王三英家裏把門踹壞,將其強行逮捕,併進行了非法抄家,其家中7萬多元的存折、現金和給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物品在沒有留下任何收據和證明的情況下被一掃而空。

之後,警察欺騙其家屬給王三英做工作,讓她承認寄過法輪功傳單,說只要是個人行為,就可以結案回家了。可是2008年6月12日突然將王三英轉捕、起訴、要判刑。家人知道上當了,就從北京請來兩位律師為她辯護。

9月18日該案被新華區檢察院訴到新華區法院,法律規定的審 限為一個半月,新華區法院應在一個半月內做出判決,否則就是超期羈押。

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非法開庭審理,兩位北京律師在當局的壓力下,依然站在法庭上為王三英做了無罪辯護。

法 庭上,李和平律師從適用法律方面做了系統的闡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 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97年公佈的,而那時法輪功還是受國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用 刑法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王三英,是適用法律錯誤。」同時,李律師還強調在全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 位代理律師孫紅力指出警察違反法律程序,沒有立案就抓人並上門搜查,所謂的證據是在抓人後在住處查抄的一些法輪功真相信;而且扣押清單上也沒有三英本人簽 字,辦案警察塗改文件,更可笑的是,6月3日當天同一時間裏,辦案警察發了兩個處罰決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王三英在法庭上陳述道:「法輪功就是叫人做好人,嚴格要求自己,現在為了做好人而被抓進牢房,不知道是讓做好人還是不讓做好人呢?」

整 個法庭審理過程,律師的辯護條理清楚、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王三英親友20餘人旁聽開庭審理後更加堅信:修煉法輪功是憲法 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王三英無罪,警察執法犯法。

11月28日,代理律師再次到新華區法院與法官溝通:「鑒於此案存在太多的問題,希望 法院能依法辦案,做出不構成犯罪的判決,釋放王三英回家和親人團聚,不要留下任何後遺症,以取信於民。」 其家屬也多次申請取保候審,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沒有 判決結果,也不放人,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羈押一個月的違法行為,目前王三英家屬正在就超期羈押的違法行為投訴控告,要求追究新華區法院及該法院法官張中文 的法律責任。

據刑訴法第168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 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本案沒有126條所述的情形,故本案標準審限最長只有一個半月。但是,從 2008年9月18日檢察院起訴至新華區法院,到今日(2008年12月2日),實際羈押審理期間是2個月又12天,也就是超期羈押近1個月!超期羈押是 國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檢三令五申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一種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對公民的非法拘禁。

庭審後,王三英親友近40人聯名寫信道:「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煉法輪功是 無罪的,要求法院給我們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作為普通公民,我們也進一句忠言,法律的神聖不容玷污,法律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請各位相關領導從法理 人情兩個角度考量,請立即無罪釋放王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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