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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台、大陸QDII買股 政院通過法案

【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梁世煌/台北報導〕為推動開放中國學生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及放寬中國學歷採認,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等三項配套法案,並宣示採取「三限六不」的開放原則,減少開放兩岸文教交流所引發的疑慮。

院會昨天還另通過開放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 )來台從事證券投資與期貨交易的管理辦法,金管會也即公佈「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但因金融海嘯衝擊,現階段QDII能挹注台股的最大資金能量嚴重縮水,從8月初估的新台幣三百多億元,降為目前的七十餘億元,相對台股每天成交量至少四、五百億,簡直車水杯薪,意義不大。

政院院會昨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的學歷得予採認之對象範圍,並授權訂定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且增列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台就學的規定。

院會另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於特種生身分類別增列大陸地區學生,並將港澳學生納入。至於招收中國學生的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等相關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至於學費問題,教育部暫定由各校自主訂定。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三限六不」原則中,三限是指「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僅認可學術聲望卓著與辦學品質績優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 )、「限制來台陸生總量」(將依大專院校年度招生總量的零點五%至一%,大約一千人到二千人 )、「限制醫事學歷採認」(限制大陸地區所有涉及我國醫事人員證照考試的學歷採認 )。

至於「六不」原則,包括中國學生來台就讀或考試均不予加分優待、中生來台就讀的錄取管道不同於台灣學生、政府不編列預算做為中生獎助學金、中生必須符合來台就學目的,不得於校外打工或兼職、中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得續留台灣、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得報考我國公務人員考試與各種專業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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