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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新法將上路 嘉市府查訪輔導業者遵守

【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嘉義市30日電)菸害防制法新制將於明年1月11日上路,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今天進行地毯式查訪,檢視業者是否按照規定在入口處張貼全面禁菸標示。

市府指出,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於96年7月11日由總統公告,至今已宣導18個月,為免各縣市開罰標準不一,明年1月11日起將依新規定加強取締,癮君子切勿以身試法。

市府衛生局提出輔導要點,呼籲業者遵守:

一、在販賣業者方面,販賣菸品場所應於明顯處設置相關標示,若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者,罰鍰1萬至5萬元,菸品的展示應符合相關標示等規定。

二、吸菸場所的限制與義務方面,場所管理人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除吸菸區外,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的器物,違者罰鍰1至5萬元。

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有義務勸阻禁菸場所的吸菸行為,並禁止未滿18歲以上者進入吸菸室;此外,室內吸菸室僅專供吸菸用途,其面積位置設施及設置標準應符合相關規定。

三、在工作處所方面,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

四、對於吸菸行為人的規範,在禁菸場所吸菸可舉證逕行告發,違者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者吸菸,應接受戒菸教育,父母或監護人並應盡督促責任,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並禁止未滿18歲者與孕婦吸菸,且明定孕婦及未滿3歲兒童在場的室內場所禁止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