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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選舉訴訟改三審定讞?學者與司法團體反對

【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選罷法第127條修正草案」,將選舉訴訟從現行二審定讞延至三審。部分學者與司法團體認為,若修法通過勢將延宕選舉官司,不符合選舉訴訟應速審速結原則。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日前將國民黨立委林滄敏等人擬具、攸關選舉訴訟是否由二審定讞改為三審定讞、取消法院6個月審結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入明天院會討論事項。

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表示,選舉有任期制,所以選舉訴訟才採速審速結二審定讞,二審判決應已足夠,如果改成三審才能定讞,未來選舉官司勢將出現一再發回更審的情形,會讓審判過程遙遙無期,搞不好有的人已經連任好幾次還無法定讞。

陳誌銘說,美國選舉訴訟幾乎都是一審定讞、不能上訴,只是一審程序會繁複且詳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大法官釋字第442號解釋指出,有關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性質以法律做合理規定,因此當初立法訂定選舉訴訟二審定讞,並無違憲問題。國民黨立委要修改選罷法,要講得出能說服人的理由,不可以昨是今非,司改會不認為有修改選罷法的必要。

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表示,如果要求選舉訴訟要速審速結,那麼修改成三審定讞將難以兼顧判決時間,除非能對三審定讞期限做限制,但這很難做得到。

他認為,技術問題如果無法解決,修改又沒有經過整體考量,到時法院審理選舉訴訟,既要三審又不能太慢,「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相當不合理。